茂名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主要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对我局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行政权力事项服务流程进行全面完善优化,明确职责分工、运行机制、安全管理、督查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度规定。2021年我局共办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2448项,行政处罚事项61宗。二是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经过“十统一”标准化梳理,我局的行政服务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共394项(包括畜牧、渔业),其中行政许可62项(子项),行政处罚235项,行政强制39项,行政检查28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权力事项11 项,公共服务事项15项。三是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今年以来,我局组织相关科室(单位)人员参加了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二次统筹事项培训,根据省的统筹清单进行认领和二次统筹,对一些业务事项进行子项拆分,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同时,大力推进党建引领“市内通办”“办事不出村”改革。我局制定印发了《茂名市农业农村局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市内通办”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更新公布办事指南,正确指引申请人就近办理,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四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局以“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目标,强化主动服务、效率优先意识,不断优化窗口服务,切实增强政务服务便捷性、精准性、高效性和智慧化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7月6日,市府办印发了《关于盘点转变政府职能和“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直有关单位梳理企业群众办事堵点痛点问题并整改落实,经梳理,我局共有2项堵点痛点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积极回复立法建议。我局积极推进农业农村立法工作,今年以来,回复涉及我局的征求意见稿有:《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送审稿)》《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茂名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等,对于每一次立法征求意见,我局均根据自身职能,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综合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经清理,我局共制定了4个规范性文件,拟保留3件,拟修订1件。 (三)推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是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我局在农业项目管理中严格按照《农业项目建设“三权分离”管理制度》《茂名市农业农村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农业项目必须经过调研、论证,再送局务会议讨论研究,集体审批,审批权、实施权、监督权分离,互相监督,避免在项目建设中滋生腐败行为。我局在农业项目建设中没有发生贪污受贿的腐败行为。二是认真实施《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1年,我局共实施2项重大行政决策,制定2个部门规范性文件,分别是《茂名市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茂农规〔2021〕1号)和《茂名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茂农规〔2021〕2号),以上规范性文件都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已经印发并在茂名市人民政府公报公开。三是聘请法律顾问。2021年,广东广和(茂名)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我局审查、修改拟签订的合同、文件235份,共出具235份合同、文件审查法律意见书。参与法律事务处理1宗,举办法律讲座1期,参加案卷评查会议1次。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今年以来,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随机抽查工作规定》《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行办法》《茂名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责任制》等相关执法工作制度,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建立执法检查事项随机抽查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出现执法违法现象的发生。二是强化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我局印发了《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茂农办函〔2020〕5号),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到各个科室(单位)。三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2021年,全市出动执法人员3429人次,巡查检查145次,检查农资门店2582个次,整顿农资市场41个,查处违法案件36宗;全市抽检农药样品、种子样品、兽药、肥料样品50批次,累计435份,合格率达到98.7%。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出动执法人员2805人次,出动执法船艇466艘次,检查渔船3662艘次,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8艘,取缔“绝户网”专项执法行动,共清理56口,约4.06万米,对粤茂滨渔42125、粤茂滨渔42126船进行立案处理,共处罚款14.4万元。各级动监机构监督巡查各分所100个次,养殖场185个次,屠宰场130个次。全市共监督巡查养殖场3145个次,屠宰场565个次,交易场所30个次,动物诊疗场所40个次,市所立案查处应该检疫而未检疫生猪案件一宗,罚款6500元。今年以来,我局没有接到对农业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干预执法活动的投诉。四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不得授予执法资格,开展执法活动。目前,我局持省人民政府执法证的人员共72人,全部参加市司法局的执法人员培训学习。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阳光政务建设。一是健全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始终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专门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我局在茂名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发布政务动态132条,通知公告188条,政策法规5条,以案释法案例库6个,处理12345投诉热线平台工单18条,依申请公开5条,答复本局网站留言15条,回复受理市政府网站转来的网民留言12条,我局政务信息公开260条,其中农业信息74条,公示行政许可44批次759(条),行政执法公示公开等文件11份,规章(部门)文件124份,各部门预决算7份,茂名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2020年年度工作报表1份。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2021年,我局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74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22件(主办8件、会办14件)、政协委员提案52件(主办23件、会办29件)。74件建议提案均已办理,办理的书面答复、会办意见都按时上传了网上办理平台,并寄达了代表委员们和市府办建议提案科,建议提案所提的问题都得到了较好的解决或正在解决中,代表委员对我局答复满意率100%。二是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2021年,我局成立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茂名市农业农村局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方案》,扎实开展“诚实守信”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开展“诚实守信”“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法治宣传进乡村”等宣传活动,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在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蔬菜生产基地、兽药经营企业、饲料经营门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门店等宣传“诚信经营”的重要意义,向涉农企业广泛宣传“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理念,结合现有的农业行业行为规范,树立“诚信为本、诚信兴业”典型,营造诚信的农业发展环境。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积极化解涉及我局的积案。2021年,我局涉及的行政复议案件1宗。我局根据《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规定,认真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工作。关于李亚林、李亚安、李亚富不服化州市农业农村局作出的行政许可案件,当事人李亚林、李亚安、李亚富于2021年5月17日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征询法律顾问和化州市农业农村局意见,我局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茂农行复〔2021〕1号),当事人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于2021年6月28日向茂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将我局列为被告。茂南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5日向我局发来《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2021)粤0902行初284号〕。目前,我局法律顾问已受理该案件,已向茂南区人民法院提交《行政答辨状》和相关案件资料,正在等待出庭应诉。二是创新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及时有效化解农村土地、农村财务、村官违纪、农资质量等引发的社会矛盾,积极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21年,我局接受和处理的群众投诉、来信来访案件9宗,化解率100%。 (八)全面加强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法律教育。制定《茂名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及《2021年干部职工学法计划》,局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宪法》《民法典》《行政诉讼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网上学法,并参加网上学法考试,学法考试成绩平均分90分以上;组织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省农业农村厅、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培训共120人次。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法律知识。2021年9月6日,我局渔业发展科和局属单位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上线“与法同行”广播电视节目,通过电波将农业法律法规知识送入千家万户,并接受群众的咨询,提高农民群众法律意识。二是创新宣传方式。9月23日,市农业农村局在庆祝2021年“中国农民丰收节”暨高州市乡村“趁圩”活动主会场高州市分界镇,开展了以“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为主题的农业普法宣传活动。丰收节期间,全市共出动普法宣传人员83人次,悬挂横幅47条,接受群众咨询968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370份。 (九)加强疫情防控法治保障。一是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制度制定工作。6月11日,市卫生健康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疫苗接种的函》(茂卫疾控函〔2021〕79号),要求各地认真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我局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疫苗接种,目前已全面完成第二针接种任务。二是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3月17—31日,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到电白区林头镇、博贺镇、沙琅镇和茂南区金塘镇、公馆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9月28日,茂名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信宜市农业农村局在信宜市东镇街道六运村举办2021年农机“安全生产”暨农机科技“三下乡”咨询活动日。 二、工作亮点 (一)普法宣传工作深入人心。结合市普法办开展的“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我局利用农资和农机下乡活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增殖放流活动、扶贫济困日、荔枝产业大会、农展会、培训班等重大活动,设置普法咨询岗、制作普法展板、编发普法资料、悬挂普法横幅等,深入开展农业普法宣传。每年组织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茂名广播电台《与法同行》直播节目和市普法办组织的“民生与法治”宣传活动,讲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例,宣传《民法典》《宪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并当场回答观众提出的问题。每年秋分参与举办庆祝“中国农民丰收节”活动,设置普法宣传展位,全面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普法宣传活动深入人心,形成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我局与农机、交警等部门联合开展变形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5次,严厉打击变形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假牌假证、脱检脱保、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全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与公安交警联合执法191次,出动人员1850人/次,检查变形拖拉机1948台,查处违法行为18宗。为打击渔业违法行为,2021年7月9日,茂名市销毁“三无”船舶及违规网具现场会在博贺渔港渔业码头召开,现场拆解销毁查获的4艘“三无”船舶及一批违规网具。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向现场渔民群众进行取缔“三无”涉渔船舶、海洋伏季休渔和渔业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宣传教育效果。 三、存在问题 一是建设法治政府经费投入偏少,影响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法制宣传等工作的开展;二是法制机构工作经费和人员缺乏,业务繁忙,无力对各科室(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指导;三是农业执法机构编制人员少,任务重,行政执法经费缺乏;四是部分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还不够强,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还不够高,依法行政工作没有形成制度化。 四、2022年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学习。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全体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学习;二是重点开展专题业务培训。通过参加各级举办的专题培训班,加强农业、乡村振兴、农机、畜牧、渔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素质和水平。 (二)积极推进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加强队伍人员建设,多渠道引进人才,充实执法人员力量;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学习,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同时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交流活动;三是加强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学习,增加业务沟通交流,找差距、找短板,积极整改完善,提升工作效率,提升业务水平。 (三)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每年按市政数局的要求,对《茂名市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新的《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新修订权责清单,明确法定责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四)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范权力运行。根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部署,结合自身职能动态管理权力清单,努力营造清正廉洁、优质高效的工作环境。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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