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春:渔业安全生产要常抓不懈,严格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机制。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我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需进一步加强;二是网格化管理需进一步完善;三是个别渔民连续长时间疲劳作业问题突出;四是涉海各部门的信息互换共享不够,协调联动不够。
这些环节,牵一发而动全身,只有每一个环节密切衔接,协调合作,才能形成联动效应,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效能。
围绕这些问题,我市在“不安全、不出海”专项行动方案里制定了相关针对性措施。
一是进一步强化渔船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全省水上、海上交通安全专题会议和全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渔业系统的行业监督指导责任,继续强化渔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二是开展渔船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以全市主要渔港、渔船停泊点为主战场,进一步摸排渔业安全生产风险,对全市所有在册渔船、乡镇船舶进行全覆盖大检查, 落实全市渔船安全生产抽查制度。重点检查渔船检验、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职务船员持证上岗、进出渔港报告制度、大中型渔船通导设备在线、船东船长出航前自查情况等,推动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编制所辖海域(水域)危险等级警示图,提高应急处置反应能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是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全员培训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渔业船员全员培训专项工作。加大资金投入,覆盖对渔业船舶、乡镇船舶的渔船船主及渔业从业人员的培训以及对市、县、镇、村四级渔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四是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风险区域分级管理。农业农村、海警、海事部门建立了联合机制,按照茂名海域渔船航行风险等级示意图重点水域定时巡查。
五是开展渔船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认真落实“茂名市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港长制、镇(街道)、村(居)两级干部包片包船包人责任和船东船主责任,重点渔港水域、航道、锚地定期巡查责任;依托广东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指挥平台,挖潜拓面,对平台的紧急求救、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数据分析等功能模块进行全面优化升级,开展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治理,强化设备备案登记和规范使用,实现“一船一码一设备”监管目标。全面提升渔船管理精细化、高效化水平。
六是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继续督促落实跟帮生产、值班瞭望、临水作业穿救生衣、严禁超员出海作业等制度的落实。加强海上执法力度,从严从重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行为。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违规“三无”船舶修造企业(点)的整治力度。继续与海警、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开展防商渔船碰撞专项整治工作,切实避免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