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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理闲置农田 转变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式
来源:茂名日报   日期:2019/01/29 09:45:13   点击数:-


人大代表建议

依法治理闲置农田 转变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式

依法治理闲置农田。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岑稳摄<br>

依法治理闲置农田

   茂名晚报讯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完成,我省农村土地闲置撂荒现象普遍且一年比一年严重。一方面,土地撂荒说明了农民正在摆脱土地对他们的约束,土地已不再是他们谋生的唯一手段。但另一方面,由于耕地撂荒现象的存在,造成粮食的实际产量逐年锐减,长此以往,将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城乡统筹的进程。
  对此,人大代表朱健超、黄巧妹、刘秀英、余远育、陈华、梁鑫、黄家进和梁永勇建议:
  加强正面引导,优化产业结构。要遏制耕地抛荒现象,必须从基层抓起,要向农民宣传政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引导农民走出“单一型产业结构”误区,“走多种产业综合经营”的路子,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要提高科学技术成分,整合抛荒耕地资源,采用机械化、半机械化手段,增强科学技术含量和机械化水平。
  建立健全耕地闲置制约、服务和激励机制。按照村民自治程序对抛荒农田进行公示,发动群众开展生产互助,或组织种粮大户、生产能手、集约化经营等发展农业生产的带头人,有组织地使用抛荒农田。同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农民的服务意识,建立信息平台,培训业务队伍,引导农民依据市场供求状况发展生产;指导农民科学用种、用肥、用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要建立农机服务队,帮助农民耕地播种、收割,提高劳动生产率。
  增加农业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对已经出台的各项保护和扶持政策要确保落实,以发挥最大效应;要加大农业的科技投入,大力发展科技农业,不断提高科技成果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加强土地连片治理,加大对农田坡改梯、薄变厚、小变大改造力度,为推广农业机械奠定基础,同时应借实施退耕还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之机,建设高产稳产农田,提高耕地质量,兴修农田水利,扩大有效灌面,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从而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
  落实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加快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认真做好余缺田调剂工作,将劳力外出或劳力不济等原因而搁荒的土地转包给劳力富裕户耕种;对自然条件差的抛荒耕地可以由集体收回,改造后再发包给农户和集体统一经营,或对外发包;对分散的抛荒田通过与群众协商采用调换与转包的形式,尽可能集中连片,由村集体组织统一整治后进行招标承包;鼓励基层干部、种田能手、科技人员领衔托管兴办小农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生产率和产出率,变粗放经营为集约化生产。
  强化宣传法制,杜绝弃耕抛荒。加大对《土地法》《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各级干部懂得国家的粮食安全与基本农田安全的重要意义和它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关系,提高农民对土地资源和农业基础地位的认识。
  推广先进生产技术,搞活农产品流通。大力推广免耕等节劳技术,逐步推广小型农业机械,降低农民劳动强度,以适应当前老人农业和妇女农业劳动力结构现状,减少土地隐形撂荒;加强农村市场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大力发展“订单农业”,积极培育各类运销大户、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农业经纪人等中介和代理组织,形成多元化的农产品流通主体,提高农产品的营销能力和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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