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兽药监管,保障食品安全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兽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农业农村局于近期制定了各县市、区兽药质量监督抽样任务分配表、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任务分配表,并下发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强化监管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分别到信宜市、高州市开展茂名市第一季度兽药质量监督、兽药残留监控抽检,对信宜市城区、东镇街道的2家兽药经营企业抽取3批次兽药(抽检的样品主要为广东省以外的兽药生产企业的兽药),对高州市兽药使用和屠宰环节企业进行7批次(5批次为猪肝,1批次为鸡蛋,1批次为鸡肉)兽药残留监控抽样。 在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过程中,工作人员对兽药经营企业货架、仓库的药品进行逐一检查,对货架上不规范、不符合继续经营要求的药品,要求经营企业当场下架并作退换货处理;对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二维码追溯录入平台进行追溯记录调取,与广东兽药监管平台、国家兽药监管平台小程序的后台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其是否正确、是否规范完成录入上传操作,指导兽药经营企业规范上传二维码追溯信息;对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处方笺进行专项检查,强调必须凭处方笺购买兽用处方药,对不规范的兽药处方笺,要求执业兽医在开具处方笺的时候,严格按照兽药使用规范进行处方开具,如不得把兽用抗生素类药物用于动物保健。 在兽药残留监控抽检中,对兽药使用环节(养殖企业)养殖档案、执业兽医处方笺开具记录进行细致认真的检查,要求养殖企业严格落实养殖档案填写和规范使用兽用处方药;对屠宰企业进行抽样过程中,同步检查屠宰企业的动物进场、动物产品进出场和检疫票证开具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要求企业做好每个环节的数据记录、严格落实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工作要求。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加强我市兽药监管工作,强化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任意识,督促其严格落实辖区内兽药二维码追溯录入工作和规范兽用处方药、处方笺管理,为我市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通讯员:刘付一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