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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加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
来源: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3/08/04 02:37:12   点击数:-

  茂农函〔2023〕262号

转发关于加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和收购主体开展全面排查和执法检查,督促指导做好承诺达标合格证规范开具及收购查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四挂钩”,对应开不开、应收不收、无依据乱开证等涉及承诺达标合格证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

  二、全面落实入场查验、进货查验和管理要求。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对食用农产品交易的集中交易市场(包括批发和零售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和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等进行全面排查和执法检查,督促落实入场查验、进货查验和管理要求,对未能全面落实入场查验、进货查验和管理要求的主体要依法及时查处。

  三、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衔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承诺达标合格证问题通报协查机制,及时通报、调查处理和反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抽检等工作中发现承诺达标合格证存在虚假信息或者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等问题,应及时通报当地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开展相关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市场监管部门。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袁志林,228029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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