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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立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管名录工作的通知
来源: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2/11/17 11:20:20   点击数:-

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立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管名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农业农村局,滨海新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高新区政法和社会事务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立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管名录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2〕23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建立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管名录”,具体落实情况将作为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相关考核项的重要评分依据。请各地于 11 月28 日前将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管名录”(盖章扫描版及可编辑电子版)报送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联系人:袁志林;联系电话:0668-2280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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