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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茂名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来源: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3/01/29 05:11:31   点击数:-

茂农〔2022〕228号

关于印发《茂名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1-2030年)》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茂名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茂府〔2022〕192号)要求,现将《茂名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茂名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8日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茂名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附件:


茂名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1—2030年)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




目  录

  前 言…………………………………………………………………- 1 -

  第一章 规划基础……………………………………………………- 3 -

  一、取得成效……………………………………………………- 3 -

  二、主要挑战……………………………………………………- 5 -

  三、有利条件……………………………………………………- 7 -

  第二章  总体要求…………………………………………………- 10 -

  一、指导思想……………………………………………………- 10 -

  二、基本原则……………………………………………………- 11 -

  三、建设目标……………………………………………………- 12 -

  第三章  建设布局和建设任务……………………………………- 16-

  一、建设布局……………………………………………………- 16 -

  二、建设任务……………………………………………………- 18 -

  第四章  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21 -

  一、建设标准……………………………………………………- 21 -

  二、建设内容……………………………………………………- 22 -

  第五章  建设分区和建设重点……………………………………- 28 -

  一、建设分区……………………………………………………- 28 -

  二、建设重点……………………………………………………- 32 -

  三、示范工程……………………………………………………- 40 -

  第六章  建设监管和建后管护……………………………………- 45 -

  一、强化质量管理………………………………………………- 45 -

  二、规范竣工验收………………………………………………- 46 -

  三、加强建后管护………………………………………………- 47 -

  四、严格保护利用………………………………………………- 48 -

  五、统一上图入库………………………………………………- 49 -

  第七章  效益分析…………………………………………………- 51 -

  一、经济效益……………………………………………………- 51 -

  二、社会效益……………………………………………………- 51 -

  三、生态效益……………………………………………………- 52 -

  第八章  实施保障…………………………………………………- 53-

  一、加强组织领导………………………………………………- 53 -

  二、强化规划引领………………………………………………- 54 -

  三、加强资金保障………………………………………………- 55 -

  四、加大科技支撑………………………………………………- 56 -

  五、严格监督考核………………………………………………- 57 -

  前

  粮食安全,国之大者。高标准农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建设高标准农田,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进入新时代,粮食稳产保供既要保数量,还要保多样、保质量、保生态,粮食安全保障任务将更加艰巨,因此迫切要求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进一步筑牢我市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我市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如期完成省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依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东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规划,衔接国土空间、水利发展等相关规划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以下简称“国土‘三调’成果”),编制《茂名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作为指导各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依据,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目标和建设任务。

  规划期为2021—2030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规划基础

  一、取得成效

  “十二五”尤其是“十三五”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部署,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不断加强投资保障能力,多措并举落实上级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推动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反馈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210.84万亩,任务完成量居全省前列,基本实现“旱能灌、涝能排、路相通、渠相连”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不仅对全省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作出了较大的贡献,更巩固提升了我市粮食稳产保供能力和现代化农业发展水平。

  (一)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巩固加强。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部署,我市集中力量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先将连片程度高、水源有保障、交通通达度高的田块纳入选址、建设与保护。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地力有所提升,设施基本完善,建设规模连片度高,适合机械化耕作,农田防灾减灾能力增强,提高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我市提升粮食产能和播种总面积。据相关数据显示,2020年底,我市平均耕地质量等级达到4.12等,全市粮食总产量为152.77万吨,比2015年增加7.93万吨,粮食总产量位居全省第一。

  (二)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持续加速。自“十二五”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来,通过田块归并、土壤改良、工程配套等土地整治措施,建成了一批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的高标准农田,为现代农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序加快了土地集中流转经营、机械化应用、新型设施种植发展等现代化发展方式转变,智慧化设备应用得到大力推广,生产效率得到显著提高,建立了与我市现代农业开发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效率规模化耕作模式。建设至今,我市有序形成了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等农业生产经营新模式,新型经营主体渐成体系。“十三五”期间,已初步形成“1+1+2+8”现代农业新格局(1个荔枝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2个国家级田园综合体、8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改善。自2011年以来,我市不断通过田块规划、农田防护、有机肥施用、秸秆还田、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措施,调整优化农田生态格局,降低化肥、农药施用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保护田间生物多样性,增强农田生态防护能力。节水、节电、节肥、节药效果明显,农业生态环境得到保护,有效促进了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为实现生态宜居打下坚实基础。“十三五”期间,我市化肥农药使用实现负增长,农药、化肥用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17.64%、5.48%,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2.25%,农业绿色发展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二、主要挑战

  (一)未来建设任务艰巨。根据国土“三调”成果,我市耕地面积为249.26万亩,人均耕地面积不足半亩。截至2020年底,我市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占耕地面积比重已超过八成,剩余未建成高标准农田的耕地普遍存在基础设施、立地条件较差,破碎化、不规则,山地丘陵坡度大等问题,建设难度较大。在多种历史因素的影响下,建成高标准农田历史欠账严重,已建高标准农田中非耕地的农用地仍占有一定比例,未来恢复粮食种植的压力也不容忽视。新一轮建设任务中同步增加了改造提升、高效节水灌溉,同时进一步提高建设标准,加强建后管护,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必然面临更大的挑战。

  (二)新一轮建设质量要求更高。我市早期尤其是“十二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由于部门分散管理、建设标准不统一、建设内容限制等历史原因,建成高标准农田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建设内容单一、建设标准低、工程不配套、偏重工程建设、建后管护不到位、地力退化等问题,对耕地污染、土地平整度、土壤改良、耕地地力、田块连片性、农田生态环境、农田规划布局、全域空间布局等建设内容不够重视,数字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等先进技术集成推广应用不足。当前,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结合新技术、新理念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革,寻求建设新路径,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化、智慧化、绿色化转变,促进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节本增效、绿色生态,逐步形成良田良制、良种良法、良机良艺融合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提高建设标准难度较大。我市“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一直处于低水平的规模扩大阶段,建设亩均投资偏低,建设标准偏低,工程建设存在问题较多。随着时间推移,管护标准和质量不断提高,材料费、人工费等建设成本不断上涨,导致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后期管护的资金需求也同步加大。当前,中央及省级财政对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投入有限,需依靠地方和社会资金支持。按照我省的规划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资标准应逐步达到3000元。2020年,我市亩均投资仅1917元,距离亩均投资3000元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

  (四)建后管护机制仍有待健全。我市后期管护工作虽已初见成效,但仍缺乏长效保护机制,存在管护资金缺乏、管护责任不清晰、管护实施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后续缺少长期监测评价和跟踪督导,日常管护不到位,设施、设备损毁后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常年带病运行,工程效益无法保持长期稳定,甚至造成使用年限缩短。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后,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八个方面,项目实施集中统一管理,管理内容增加,工程质量标准相应提高,工作统筹难度也随之提高

  三、有利条件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耕地保护要求非常明确,十八亿亩耕地必须实至名归,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坚持高位推动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将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提出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田整治提升相结合、高标准农田补充耕地指标收益可用于建设、拓宽多元投资渠道等工作指引,为新一轮建设保驾护航。

  (二)体制机制更加健全。2019年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我市快速理顺管理职责,立足农田建设管理事权职责统一,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职责整合到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管理,切实改变过去“五牛下田”、分散管理的工作模式,初步构建了我市农田建设集中统一高效管理制度体系,为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出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强化各级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责任领导制,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评价、统一上图入库”管理新体制,为进一步理顺我市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机制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工作基础更加扎实。“十二五”以来,我市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实践探索,在组织形式、工作机制、资金筹措和实施模式等多方面,探索形成了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高效协同机制,强化统筹、部门协同的责任领导机制,以及财政资金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投资激励机制。在此过程中,更熟化了技术措施,培养了人才队伍,积累了工作经验,建立了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建成了一大批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有效提高了我市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为后续高质量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路径借鉴。2022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茂名市农业农村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茂名市农田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茂农〔2022〕4号)等文件,为保障我市粮食安全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社会共识更加凝聚。“十二五”以来的实践表明,经过多年对建设成效的宣传,全市社会各界高度认同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是一项事关农村产业兴旺、农民脱贫致富的民心工程,是一项事关乡村田园风貌、农村生态文明的战略性工程,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全民的德政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不仅提高了粮食生产能力,促进了农业绿色发展,改善了农田生态环境,还显著提升了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全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的渠道。此外,通过摸索,我市已基本建立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建设的畅通渠道,形成与社会共建的新模式。随着国家土地确权登记和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开展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带来的经济效益不断增加,将进一步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

第二章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刻领会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守住耕地红线的极端重要性,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高质量、高要求的新理念打造高标准农田升级版,主要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区域,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与建后管护并重,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切实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确保建一块成一块,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实现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推进高标准农田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水平利用,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茂名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落实各级政府责任,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强资源和资金整合,提高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逐步提高投资标准。创新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社会资本共同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

  (二)科学布局、分区施策。衔接农业农村、国土空间、水利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和国土“三调”成果,科学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合理确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短板制约、主攻方向、产能目标和建设重点,推行差异化措施,确保建设成效。

  (三)建改并举、注重质量。在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已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优先选择建成年份较早稳定种植粮食作物的建设区域,切实解决部分已建高标准农田设施不配套、工程老化、建设标准低等问题,有效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

  (四)绿色生态、协调发展。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高标准农田规划、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和利用全过程,切实加强水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农田生态环境保护,防止土壤污染,实现绿色发展,全面提升高效生态农业综合效益。

  (五)示范引领、整体推进。统筹水土资源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求,将本地区全部耕地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因地制宜打造宜机化改造、绿色农田、土壤改良、高效节水灌溉等示范区,发挥示范区带动引领作用,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更高质量。

  (六)监管有力、良性运行。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强化高标准农田产能目标监测和评价,推动耕地质量和产能水平同步提升。健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七)数字赋能、良田粮用。依托省建立的农田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其他信息化手段,实现管理管护更加科学精准。强化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和种粮激励政策,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粮食生产。

  三、建设目标

  规划期内,通过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集中力量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宜机作业的高标准农田,大力推动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实现农田基础设施显著改善、耕地质量显著提升,形成一批“一季千斤、两季吨粮”的高标准农田,进一步提升我市粮食生产能力、筑牢粮食安全根基。衔接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保到2025年,我市累计建成243.38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面积23万亩,以此稳定保障150万吨以上粮食产能;到2030年累计建成255.38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面积68万亩,以此稳定保障155万吨以上粮食产能。把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规划期内完成4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相关指标具体情况见专栏1。

  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我市高标准农田保有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农田建设管理、建后管护、耕地质量和生产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逐步建成全国特色现代农业基地,致力建设省现代生态农业强市,确保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具有沿海经济带西翼带动示范作用,为广东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筑牢更高层次、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专栏1 茂名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主要指标表

序号

规划指标

目标值

属性

1

高标准农田

到2025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不低于243.38万亩

约束性

到2025年累计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不低于23万亩

到2030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不低于255.38万亩

到2030年累计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不低于68万亩

2

高效节水灌溉

2021-2030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不低于4万亩

预期性

3

耕地质量等级

到2030年耕地质量等级宜达到4.0等以上

预期性

4

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到2030年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年亩均产能提高100公斤左右

预期性

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亩均产能不低于当地高标准农田平均水平

5

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亩均节水率

到2030年达到10%以上

预期性

6

建成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覆盖率

到2030年达到100%

预期性

  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涉及田、土、水、路、林、电、技、管8个方面目标。

  ——田。通过合理归并和平整土地、坡耕地田坎修筑,实现田块规模适度、集中连片、田面平整,耕作层厚度适宜,山地丘陵区梯田化率提高,满足宜机化作业要求。

  ——土。通过培肥改良,实现土壤通透性能好、保水保肥能力强、酸碱平衡、有机质和营养元素丰富,着力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和产出能力。

  ——水。通过加强田间灌排设施建设和推进高效节水灌溉等,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用水效率和农田抗旱排涝标准,实现旱涝保收。

  ——路。通过田间道路建设、桥涵配套,提高道路通行质量、荷载标准和通达度,合理增加路面宽度,满足农机作业、生产物流要求。

  ——林。通过农田林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等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高农田防御风沙灾害和防止水土流失能力。

  ——电。通过完善农田电网、配套相应的输配电设施,满足农田设施用电需求,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

  ——技。通过工程措施与农机农艺技术相结合,推广数字农业、良种良法、病虫害绿色防控、节水节肥减药等技术,提高农田可持续利用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

  ——管。通过高标准农田规划、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和利用全过程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行、高标准农田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第三章建设布局和建设任务

  一、建设布局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农村发展要求,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规定,充分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统筹划定成果、水资源利用规划、国土“三调”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等,综合考虑我市水土光热资源环境条件,突出提升粮食产能,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统筹规划、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提出我市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础条件及重点区域、限制区域、禁止区域等布局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

  (一)基础条件。以国土“三调”成果及年度变更调查中的现状耕地为基础,结合耕地恢复、撂荒耕地复耕及碎片化耕地整治等情况,建设区域农田应相对集中、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地质灾害,建设区域外有相对完善的、能直接为建设区提供保障的基础设施。耕地主要是指可用于种植粮食、油料、糖料和蔬菜等农作物的土地。

  (二)重点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应以“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区域。新增建设、改造提升、高效节水灌溉重点建设区域要求如下:

  新增建设项目:重点围绕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粮食类)、种子基地等区域开展建设。要把符合条件的撂荒耕地、新增耕地和国土“三调”中的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地块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做好与大中型灌区等水利建设项目的衔接,优先将高州水库灌区等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建成高标准农田。原则上,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成后要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改造提升项目:应优先选择已建高标准农田中建成年份较早、投入较低等建设内容全面不达标的建设项目,原则上选择已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稳定种植粮食作物、区位条件好、集中连片、建成年份较早、改造后增产增收效益明显、土地流转率较高、群众积极性高的建设区域;对于已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水毁等自然损毁较严重的建设区域,可纳入改造提升任务。

  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支持在具有灌溉条件的旱作农业区和现代化水平及土地流转率较高的水稻种植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

  (三)限制区域。水资源贫乏区域,水土流失易发区等生态脆弱区域,历史遗留的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严重损毁且难以恢复的区域,安全利用类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内陆滩涂等区域。

  (四)禁止区域。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已确定用于开发建设的土地。

  二、建设任务

  以国土“三调”及年度变更调查中的现状耕地为基础,以“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区域,兼顾耕地资源、粮食产量、水利发展等其他因素,经过内业分析、外业调查、访谈与调研以及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前期工作后,在保证完成省下达我市建设任务的前提下,科学提出规划期内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及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规划期内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分解表见专栏2、专栏3。

  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各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任务变化等情况,在确保全市总体任务量不减少的情况下,由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地高标准农田的建设面积可依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已建成的垦造水田应纳入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

专栏2 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地  区

到2025年累计

建成面积

到2025年累计改造提升面积

到2030年累计

建成面积

到2030年累计改造提升面积

243.38

23

255.38

68

茂南区

21.85

2.30

21.85

8.30

电白区

53.14

5.30

53.74

16.50

信宜市

39.83

4.87

40.93

11.17

高州市

55.49

5.33

61.59

16.33

化州市

71.17

4.50

73.67

15.00

滨海新区

1.1

0.70

2.8

0.70

高新区

0.8

-

0.8

-

  备注:1.各地可根据规划任务量适度提前安排新增和改造提升建设任务,但各阶段不得低于规划期内确定的任务数;

  2.各地可统筹本级资金在规划期内增加建设任务。

专栏3各地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地  区

2021-2030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其中:

2021-2025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2026-2030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4

1.5

2.5

茂南区

0.6

0.2

0.4

电白区

0.8

0.3

0.5

高州市

0.8

0.3

0.5

化州市

0.8

0.3

0.5

信宜市

0.7

0.3

0.4

滨海新区

0.3

0.1

0.2

高新区

-

-

-

第四章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一、建设标准

  遵循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求,统筹考虑农业、水利、土地、林业、电力、气象等各方面因素,围绕提升农田生产能力、灌溉能力、通行运输能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机械化水平、科技应用水平、建后管护能力、耕地质量监测能力等要求,结合国土空间、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水资源利用等规划,构建符合地方实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统筹抓好农田配套设施建设和地力提升,确保工程质量与耕地质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有机肥积造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

  规划期内,我市遵循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求,综合考虑自然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农业农村进步、工程技术创新和市场变化等因素,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评价、管理、管护等内容,加快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度体系,逐步构建和完善科学统一、层次分明、先进合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机制。

  建设投资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标准,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资标准一般应逐步达到3000元,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分区域差异化的高标准农田投资标准。山地丘陵区、数字化、示范类项目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亩均投资标准。各地要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综合考虑建设成本、物价波动、政府投入能力和多元筹资渠道等因素,适时调整亩均投入水平,确保资金投入符合实际需求。鼓励创新投资模式,合理提高社会投资占比。

  二、建设内容

  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提升粮食产能首要目标,坚持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等相关标准,紧扣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个方面,统一组织实施和分区分类施策相结合,结合各地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

  (一)田块整治。充分考虑水土光热资源环境条件,结合地形地貌、作物种植、宜机作业、灌溉排涝和生态保护等因素,将碎片化农田整治作为重要建设内容,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田块,优化农田结构和布局,促进耕地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增强防灾抗灾能力。根据土壤条件和灌溉方式合理确定田面高差和田块横、纵向坡度。平原区以修建条田为主,提高田块格田化程度,山地丘陵区因地制宜修筑梯田,增强农田保土、保水、保肥能力。通过表土层剥离再利用、客土回填、挖高填低等方式开展土地平整,改善耕作条件,清除田块耕作层内影响农业机械作业的石块及其他障碍物,以利于农业机械化耕种。建成后,常规农机能够进入田块开展机械化作业,农田土体厚度宜达到50cm以上,水田耕作层厚度宜在20cm以上,水浇地和旱地耕作层厚度宜在25cm以上,山地丘陵区梯田化率宜达到90%以上,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一般不超过8%。

  (二)土壤改良。规划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主要以耕地地力提升为主。通过工程、农艺、生物、化学等方法,治理过沙或过黏土壤、酸化土壤,恢复土壤健康,改善耕地质量水平。采取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方式,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治理退化耕地,改良土壤结构,提升土壤肥力。鼓励各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印发《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地力指数保险创新试点的通知》的文件,积极与有关承保经验的保险机构承担耕地地力指数保险创新试点。新建项目区实施耕地质量提升措施覆盖率应达到90%以上。建成后,土壤pH值宜在5.5—7.5,土壤的有机质含量、容重、阳离子交换量、有效磷、速效钾、微生物碳量等其他物理化学、生物指标达到我市种植水平的中上等水平。

  (三)灌溉和排水。按照旱、涝、酸、渍综合治理的要求,针对洪涝灾害和冬春干旱威胁,科学规划建设田间灌排工程,配套建设和改造输配水渠(管)道、排水沟(管)道、泵站及渠系建筑物,增强抗旱排涝能力,加强田间灌排工程与灌区骨干工程的衔接配套,形成从取水到田间灌溉完整的灌排体系。水源利用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灌溉水质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因地制宜配套小型水源工程,加强雨水和地表水收集利用。鼓励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和喷灌、微灌等节水措施,支持建设必要的灌溉计量设施。倡导建设生态型灌排系统,因地制宜设置渠道小型生物逃生通道,维持农田生物多样性,保护农田生态环境。建成后,田间灌排系统完善、工程配套、利用充分,输、配、灌、排水及时高效,灌溉水利用效率和水分生产率明显提高;旱作区灌溉设计保证率不低于75%,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达到5—10年一遇,1—3d 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3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灌溉设计保证率不低于85%,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达到10年一遇,1—3d暴雨3—5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四)田间道路。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公路,优化机耕路、生产路布局,整修田间道路,因地制宜确定道路密度、宽度等要求。生产路宽度一般不超过3米,机耕路宽度宜3—6米,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路面可适当放宽。合理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坡道、桥涵、错车点和末端掉头点等附属设施,提高农机作业便捷度。倡导建设轮迹路等生态型田间道路,减少硬化路面对生态的不利影响。建成后,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例,平原区宜达到100%,山地丘陵区宜达到90%以上,满足农机作业、农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的要求。

  (五)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根据因害设防、因地制宜的原则,与田块、沟渠、道路等工程相结合,与村庄环境相协调,以台风和热带风暴危害区、水土流失易发区为重点,合理布局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在水土流失易发区,合理修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设施,提高水土保持和防洪能力。建成后,区域内受防护农田面积比例一般不低于90%,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

  (六)农田输配电。对适宜电力灌排和信息化管理的农田,应协调供电部门,依据《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 5118),结合与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工程,铺设高压和低压输电线路,配套建设变配电设施,为泵站、机井以及信息化设备等提供电力保障。顺应数字农业发展要求,合理布设弱电设施,提升农田生产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建成后,实现农田机井、泵站等供电设施完善,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符合相关标准,农田信息化、智能化设施满足使用需要。

  (七)科技服务。结合耕地质量监测点现状分布情况,按国家和省要求建立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依据《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 1119)相关指引,跟踪监测耕地质量和利用情况,为提高耕地质量与产能水平提供依据。依据《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在项目实施前后及时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全面实施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及时全面上图入库,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围绕高产、优质、高效、安全、生态的目标,大力推广数字农业、绿色农业等先进农业科学技术,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高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比重,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整体提升粮食产业链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强农民科技培训,引导和指导农民进行全过程规范化、标准化种植,提高技术到位率。建成后,农田监测网络基本完善,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得到加强,良田良制、良种良法、良机良艺融合发展基本普及,机械化耕种综合作业水平、优良品种覆盖率、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有所提高,耕地地力等级和粮食产能达到预期指标。

  (八)管护利用。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编制、更新相关图、表、册,完善数据库,设立统一标识,落实保护责任,实行特殊保护。落实《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的通知》(粤农农办〔2020〕201号)、《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意见》等文件要求,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落实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办理移交手续,签订管护合同,管护主体应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确保长期有效稳定利用。加强管护资金使用监督,研究制定高标准农田管护投入成本标准体系,对管护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强化耕地用途管控,新建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对于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管控非农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切实保障全市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第五章建设分区和建设重点

  一、建设分区

  依据《茂名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和《茂名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综合考虑我市地形地貌、自然环境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土壤类型、粮食作物生产等基础条件分布不同的因素,以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等各地差别的发展需求,践行行政区划保持相对完整的划分原则,将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分区划定为五个功能分区,可分为茂南区—都市农业功能区、电白区—农业与海洋经济功能区、信宜市—特色山区农业功能区、高州市—特色高效农业功能区、化州市—亚热带特色农业功能区,分区分类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后的稳产保供能力。


  

1 茂名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功能分区图

  (一)都市农业功能区。即茂南区。位于茂名市南部,我市经济发展核心区。该区域是鉴江平原的一部分,地貌属于台地平原,地势平缓,西北是低丘台地,东南为平原。地处亚热带,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冬短夏长,阳光充足,热量丰富,雨量充沛,有洪涝、有寒露风、台风、干旱等气象。流经茂南区的河流有:袂花江、梅江、白沙河、小东江、大坑(山阁镇境内最长的河流)。境内河流长度80公里,河流水量丰富,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土壤主要由浅海沉积物、沙页岩和河流沉积发育而成,主要土类是水稻土和砖红壤。据国土“三调”成果数据显示,该区域耕地面积23.57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9.46%,主要种植农作物有粮食作物、蔬菜等,其中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

  (二)农业与海洋经济功能区。含电白区及滨海新区、高新区。位于茂名市的东南部,是我市唯一临海的区域,风景旅游资源丰富。该区域山区、平原、沿海台地各占三分之一,即北部属中低山地,中部属沿江平原和低丘陵地,西南部为黄土丘陵,南部属沿海台地,地势自东北向西南倾斜,北、东北部高,南、西南部低,南部南海环绕,港湾迂回。属热带季风气候。全年气候温暖,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水热同季,少霜无雪,四季如春。境内主要河流有沙琅江、儒洞河、龙珠河、马店河、大桥河、麻岗河、旦场河、寨头河等。据国土“三调”成果数据显示,该区域耕地面积59.88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24.02%,主要种植农作物有粮食作物、蔬菜、花生等,其中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

  (三)特色山区农业功能区。即信宜市。位于茂名市北部,是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区域。境内七成多是山地,称为“八山—水一分田”之地,地势东北高,西南低,以山地地貌为主,境内崇山峻岭,河溪纵横。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同时又具备复杂多变的山区气候特点,气候随海拔高度不同而各异,夏热冬凉,四季分明。境内气候温和,雨量充沛,但时空分布不均,雨热同季,干湿季明显,冬春旱夏秋涝。信宜市集雨面积50平方千米以上的河流21条,河流总长522千米,是鉴江、黄华江、罗定江(又名南江)之发源地。据国土“三调”成果数据显示,该区域耕地面积为40.35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16.19%,主要种植农作物有粮食作物、蔬菜、油料作物、果蔗等,其中粮食类作物以水稻为主。

  (四)特色高效农业功能区。即高州市。位于茂名市中部,享有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整县粮食高产创建示范县等称号。地势有“七山一水两分田”之说,地貌多元,境内分布着一江十河,及众多湖泊山塘,丘陵、盆地、平原交错,东北部是山地,腹部是丘陵,西南部是台地、平原。地处热带和亚热带过渡地带,气候温和,阳光充足,雨量充沛,降雨年际变化大,相对出现干湿季,有秋季寒露风、春秋旱、低温阴雨、寒露风、霜冻等气象灾害。境内属于鉴江干流一级支流有沙田河、南塘河、大井河、曹江河;二级支流有黄塘河、云炉河、新垌河等。以一级土壤为主,土壤肥沃。据国土“三调”成果数据显示,该区域耕地面积为57.98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23.26%,主要种植农作物有粮食作物、蔬菜及食用菌、油料作物等,其中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

  (五)亚热带特色农业功能区。即化州市。位于茂名市西部,是北运蔬菜的发源地。地形南北长,东西窄,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北高南低,山脉走向大多为北东向,地貌类型以丘陵地为主,占全市总面积的75.5%,北部为高丘区,属云开大山支脉,占全市总面积的38.4%。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夏长冬短,气候温和阳光充足,降水充沛,降雨在时空上分布的极度不均,冬季寒潮入侵,偶有严寒,夏秋期间台风暴雨频繁。陵、罗、鉴三江及其支流汇归鉴江河系,像叶脉一样自北向南纵贯全境,全长349.8千米,流域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85.6%。据国土“三调”成果数据显示,该区域耕地面积为67.49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27.08%,主要种植农作物有粮食作物、蔬菜、甘蔗、油料作物、玉米等,其中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

  二、建设重点

  突出农田的生态环境保护、产能提高目标实现,找准不同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短板弱项、主攻方向、产能目标和建设重点,统筹推进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达到农田基础设施完备、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从而提出未来建设重点及要求如下:

  (一)都市农业功能区该区域已建高标准农田的耕地面积约占该区域耕地总面积的70%,规划期内主要完成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该区域偶有台风、暴雨来袭,农田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及所带来的涝、渍等限制性要素严重影响耕作产出。该区域未来应以提升粮食产能、耕地质量、高质量发展等为主攻方向,立足都市农业优势,发挥高标准农田与三产融合样板(“好心湖畔”田园综合体)的辐射效应,注入更加高端的科研力量、更加先进的机械设备、更加专业的技术支持,引领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规划期,重点围绕水稻、蔬菜等农作物建设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等级宜达到3.5等以上,亩均粮食产能达到810公斤。

  1.开展破碎田块整理,对尖角、弯月形等异形地块进行整理,实现小并大、短并长、弯变直。

  2.推行种植绿肥、粮肥轮作、间作、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冬耕翻晒田、水旱轮作等措施,培肥耕地基础地力。有条件的地区有计划地结合高效节水灌溉推行水肥一体化。

  3.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衔接,科学规划农田灌排体系,针对涝、渍等制约因素优化农田灌排体系,构建高处灌溉、低处排水的协同工作机制,适当布置排水闸、排涝站等排涝排渍设施。加强沟渠清淤整治,提高排涝标准与防灾减灾能力。推广智能化灌排设施与生态型灌排系统,因地制宜建设田间计量设施。

  4.为提高机械化耕作便捷性与安全性,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坡道、桥涵、错车点和末端掉头点等附属设施。倡导建设轮迹路等生态型田间道路。 

  5.合理规划建设变配电设施,保障高标准农田设施设备电力需求。支持开展数字农业配套弱电设施建设。 

  (二)农业与海洋经济功能区。该区域已建高标准农田的耕地面积约占该区域耕地总面积的57%,规划期内主要以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为主,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为辅。该区域内临近海域,台风、暴雨等异常气候强烈。为适用未来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需求,现有农田基础设施配套有待调整优化。该区域未来应以提升粮食产能、耕地质量、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等为主攻方向,发挥滨海田园和省级电白区丝苗米产业园的优势,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规划期,重点围绕水稻、蔬菜、花生等农作物建设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等级宜达到3.9等以上,亩均粮食产能达到860公斤。

  1.提高田块格田化程度,进一步优化耕作田块布局,扩展大中型农业机械化运用空间,提升田面平整度,为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打下坚实基础。

  2.重点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减少化肥用量,综合开展施用有机肥、实施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粮肥轮作、间作、水旱轮作等提高耕地地力措施。

  3.按照旱、涝、酸、渍综合治理要求,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衔接,因地制宜建设和改造灌排沟渠、管道、泵站及渠系建筑物。加强沟渠清淤整治,提高防洪排涝能力与灌溉保障能力。推广智能化灌排设施与生态型灌排系统,因地制宜建设田间计量设施。

  4.科学规划田间道路设施布局,大型机械化作业区可适当增加路面宽度。倡导硬化道路采用轮迹路等生态型田间道路,综合考虑到暴雨冲刷和台风频繁的影响以及对外交通的需求,宜采用硬化措施。

  5. 合理规划建设变配电设施,保障高标准农田设施设备电力需求。支持开展数字农业配套弱电设施建设。

  (三)特色山区农业功能区。该区域已建高标准农田的耕地面积约占该区域耕地总面积达46%,规划期内坚持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与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并重建设。该区域属于山区,山区耕地利用分散、孤立现象较为凸出,耕地地力差,水源灌溉严重受限,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成本高,后期管护难度大。该区域未来应以提升粮食产能、耕地质量、生态保护能力为主攻方向,立足优质稻专业镇打造的优势,探索建立引领式、差异化、效益型山地地区农业高质量发展新模式。规划期,重点围绕水稻、蔬菜、油料作物等农作物建设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等级宜达到4.4等以上,亩均粮食产能达到895公斤。

  1.开展山区梯田整治与绿色农田结合建设,针对坡耕地进行梯田整治,田块长度和宽度依地势、种植作物和农机适用性而定。

  2.保护土壤健康,加强地力培肥,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措施,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促进土壤养分均衡。

  3.因地制宜修建堰坝等小型水源工程,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衔接,实现将山涧水储蓄与抬升,科学规划灌排工程,利用梯田高差,从上往下逐级灌溉,提高雨水和地表水集蓄利用率,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加强沟渠清淤整治,提高防洪排涝能力与灌溉保障能力。积极发展管灌、喷灌、微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因地制宜建设田间计量设施。

  4.结合山地地形特点,因地制宜开展护坡、截水沟、排洪沟等坡面防护工程,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增强农田保土、保水、保肥能力。

  5.适应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的需要,实现地块互联互通,修建机具进出地块的坡道,实现地块之间、地块与道路直接机具通行顺畅。倡导硬化道路采用轮迹路等生态型田间道路。

  6.合理规划建设变配电设施,保障高标准农田设施设备电力需求。

  (四)特色高效农业功能区。该区域已建高标准农田的耕地面积约占该区域耕地总面积的50%,规划期内坚持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与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并重建设。该区域可分为平原区和丘陵区,建设要求有所区别。建成的田间工程配套不完善,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对日常使用造成一定影响。该区域未来应以提升粮食产能、耕地质量、绿色低碳发展等为主攻方向,立足高标准绿色农田“高州样本”、茂名市首个无人农场水稻生产机械化基地、省级丝苗米现代农业产业园主产区、金融保险创新试点等优势,探索丘陵山区实现特色、现代化且高效农业的新路径。规划期,重点围绕水稻、油料作物、蔬菜等农作物建设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等级宜达到4.2等以上,亩均粮食产能达到925公斤。

  1.兼顾该区域平原区和山地丘陵区,因地制宜修筑条田与水平梯田,适度归并田块,消除机械化作业死角。

  2.鼓励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切实提高土壤质量,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措施,提升农田地力,支持建成后持续开展土壤改良。

  3.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衔接,完善农田灌排配套设施,打造“旱能灌、涝能排”的农田灌排体系,因地制宜建设蓄水设施和小型水源工程,提高雨水和地表水集蓄能力。以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为目标,从取水到田间灌溉整体设计,大力推行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广智能化灌排设施与生态型灌排系统,因地制宜建设田间计量设施。

  4.结合台地、平原、山地丘陵多种地形特点田间道路建设对通达度和宜机化率的不同要求,平原区田间道路应短顺平直,山地丘陵区应随坡就势。结合绿色农田,因地制宜在硬化道路采用轮迹路等生态型田间道路。

  5.推行绿色农田建设,加强绿色防护和农田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积极推行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岸坡防护生态化等生态化措施,病虫害绿色防控,增强农田保土、保水、保肥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6. 合理规划建设变配电设施,保障高标准农田设施设备电力需求。支持开展数字农业配套弱电设施建设。

  (五)亚热带特色农业功能区。该区域已建高标准农田的耕地面积约占该区域耕地总面积的68%,规划期内坚持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与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并重建设。受丘陵与山谷交叉分布的地形特点影响,耕地利用不仅分散、孤立、破碎,坡耕地分布也较多,不仅易造成水土流失,耕地养分流失,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也受限,农田灌溉保障不足,难以发挥工程效益。该区域未来应以提升粮食产能、耕地质量、精细化生产经营等为主攻方向,立足精细特色农业发展、化州市示范片水稻、生态资源等优势,扩大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示范带动的影响,探索丘陵区加快实现现代精细农业的新路径。规划期,重点围绕水稻、蔬菜、甘蔗、油料作物、玉米等农作物建设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等级宜达到4.1等以上,亩均粮食产能达到870公斤。

  1.应随坡就势,坡耕地改造为宜机化梯田,实现以条带状分布为主,延长机械作业线路。

  2.大力推广良种良法,把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作为推进全市农业高产高效发展的有效途径。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水肥药一体化、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冬耕翻土晒田等生态环境友好型培肥技术,培育优质的肥田。

  3.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衔接,优化调整田间灌排工程,加强沟渠配套建设和疏浚整治。在缺乏灌溉的田块修建小型水源工程和蓄水设施,提高水源调蓄能力及灌溉保障率。推广管道输水、喷灌、滴灌、微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应用。推广生态型灌排设施,因地制宜建设田间计量设施。 

  4.提高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比重,有效减少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土壤和水污染,维持良好的农田生态系统。

  5.优化利用与原有道路,改造提升田间路网,提高田块之间的通达度,配套建设农机下田等宜机化附属设施。倡导建设轮迹路等生态型田间道路。

  6.合理规划建设变配电设施,保障高标准农田设施设备电力需求。支持开展数字农业配套弱电设施建设。

  三、示范工程

  根据省高标准农田规划,积极以倡导绿色生态理念,突出提升粮食产能、耕地地力为目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创新实施路径,强化技术支撑,严格考核监督,着力打造一批示范工程,引领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我市重点打造平原区宜机化改造、绿色农田示范、土壤改良示范、高效节水灌溉示范、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都市美丽田园示范等6类示范工程。规划期内,有建设任务的地区在规划期内至少应打造1个或以上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各地可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示范工程类型,各类示范工程可叠加建设。

  (一)宜机化改造示范。坚持“农机强农”发展理念,结合规模化、机械化的发展需求,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融合实施宜机化改造工程,深化田间机耕路提升、田块优化布局、土地平整等行动,加快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规划期内,优先选择连片500亩以上、农民群众积极性较高、土地流转率较高的地区,合理改善农业机械通行条件,有效提高农业机械道路和下田作业通达率。按照农田作业机械化要求,进一步优化田块布局,推动田块小并大、短并长、弯变直;对尖角、弯月形等影响农业机械作业的异形地块,进行开挖回填、截弯取直等整理,消除作业死角;清除田块耕作层内影响农业机械作业的石块及其他障碍物;合理建设机耕路和生产路,完善下田坡道、桥涵、错车点、末端掉头点和安全标识等附属设施,实现道路和田块之间、田块与田块之间衔接顺畅互联互通。因地制宜配套土壤改良、灌溉排水、农田防护、农田输配电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二)绿色农田示范。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农业产业体系相结合,实现耕地生态得到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农田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品牌农产品占比提升,农业生态服务功能明显提高。因地制宜,融合绿色生态理念,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合理建设田间灌排工程和田间道路,选取绿色生态材料,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沟渠、生态塘堰、生态道路等绿色路渠工程;开展农田生态保护修复,发挥农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保持水土的生态功能,适当兼顾生态景观、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综合整治等功能,提升农田生态保护能力和耕地自然景观水平;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开展病虫害生态防治;规划期内,将我市开展的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升行动与打造集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和田园生态景观改善为一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相结合,集成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技术,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不断提高我市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等绿色农产品的产出率。

  (三)土壤改良示范。结合我市耕地地力指数保险创新试点工作,鼓励各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积极与有相关承保经验的保险机构承担耕地地力指数保险创新试点,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行动相结合,建成后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等级持续提升。根据耕地质量监测结果,找准土壤主要障碍因素,优先选择土壤危害严重的区域,突出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强化技术集成创新,工程措施、农艺措施、生物措施相结合,实施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化肥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轮作休耕等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措施,覆盖面积达年度任务量的90%及以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后比实施前等级有提升。

  (四)高效节水灌溉示范。支持高效节水灌溉科技研究与推广,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科学确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发展目标。规划期内,优先选择具有灌溉条件的旱作农业区、现代化水平和土地流转率较高的水稻种植区,按照集中连片、规模化发展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积极引进和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合理开展土地平整,挖高填低;修筑蓄水池、集雨水池、泵站、塘坝、小型水源设施等水源工程;因地制宜推行管道输水灌溉、喷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引进数字化和智能化灌溉设施,推行水稻控制灌溉技术,建设必要的灌溉计量设施,切实发挥项目建设成效,有效控制输水量,提高灌溉用水效率,节约集约用地。

  (五)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各地要积极以持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的稳产保供能力为目标,针对不同建设分区,依据《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 1119)等标准规范,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分区分类建设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示范区,科学布设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合理配套监测设施设备,开展长期定位监测。规划期内,加强我市跟踪监测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发现耕地生产障碍因素与设施损毁情况,同时开展治理措施对耕地质量影响效果监测,为科学评估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提供基础支撑,为有针对性提高高标准农田质量与产能水平提供依据。

  (六)都市美丽田园示范。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相结合,统筹相关项目和资金,结合我市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带“精彩100里”,创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奋力打造高水平乡村振兴“茂名样板”。以“滨海田园”“农耕公园”“红色历史”等茂名特色农业旅游文化资源为抓手,合理适度利用文化遗产,打造集休闲观光、循环农业、智慧农业于一体的可持续发展都市美丽田园综合体,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第六章建设监管和建后管护

  一、强化质量管理

  (一)规范质量管理。贯彻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1 号)、《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粤农农规〔2020〕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农农〔2021〕296号)等文件,依照相关规定,加强前期严谨论证与项目储备,编制年度实施方案与工作计划,科学规划布局,全面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流程质量管理与质量监督。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确保建设质量。

  (二)加强项目监督。采用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利用网络平台、项目公示标牌等信息渠道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设完工后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督结果作为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和年度工作激励考核等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奖优罚劣。

  (三)评价耕地质量。开展耕地地力基础详细调查、评价和信息化建设,掌握耕地质量底数。依托布设的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跟踪监测土壤理化性状、区域性特征等指标。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国家标准,在建设前后分别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高标准农田粮食产能水平,“建设一片、调查一片、评价一片”,逐步实现耕地质量底数清、动态监测、实时监管的目标。  

  二、规范竣工验收

  (一)严格验收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竣工验收相关文件规定,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农建发〔2021〕5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明确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事项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428号)等有关要求,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的数量和质量并重。项目竣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后,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初步验收,出具初验意见,编制初验报告,对经初步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收到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在竣工半年内完成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各地项目实施单位核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二)做好建档立册。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由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项目建档立册,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组卷、存档。项目资料收集应齐全、完整、规范。项目档案管理要落实存放场所,明确管理制度和责任人,立卷存放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三)推行信息公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在项目区醒目位置设立竣工公示牌,公开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单位、主管单位、实施单位、总投资及构成、项目区面积、涉及村、建设时间以及管护主体等信息。同时,应在单项工程醒目位置设置单项工程标识牌,公开项目名称、年度标识、单项工程名称、编号等信息。

  三、加强建后管护

  (一)落实管护主体。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建后管护相关文件要求,融合、理顺农田水利工程统管统护内容和对象,要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建后管护主体,需要变更权属的,与自然资源局协调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发证,做好登记造册,明确工程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办理工程管护手续。要积极引导和激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和村集体等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的日常管护。未流转的高标准农田,项目所在镇(街)人民政府为管护主体,可委托所在村委会实施具体管护。同时,积极探索委托代管、第三方购买服务等管护新模式。

  (二)健全管护机制。按照“权责明晰、运行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和专项维护相结合的管护机制,制定管护制度,建立上下衔接的农田基础设施管护评价体系,明确管护标准,落实好田间道路、灌溉排水、农田防护、输配电等内外衔接工程的管护责任,确保管护到位。建立政府引导,行业部门监管村级组织、收益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专业管护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共同参与管护管理机制和体系,积极探索实行“田长制”、“田保姆”项目建管护一体化等管护新机制。

  (三)落实管护资金。各地要建立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制定管护经费标准,对公益性较强的灌溉渠系、机耕路、农田林网等运行管护,予以适当补助,并对管护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探索和制定鼓励我市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田管护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

  四、严格保护利用

  (一)强化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与耕地进出平衡制度,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及时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坚决遏制“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建设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要在项目区予以补足;难以补足的,各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本辖区内同步落实补划任务与耕地总量平衡。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必须按照“建设面积不减少、建设标准有待提高”的原则完成补建。

  (二)加强农田保护。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推行合理耕作制度,加强后续地力培肥,持续提升耕地质量,实现高标准农田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双轮驱动。对水毁等自然损毁的高标准农田,要及时进行修复或补充。严控环境污染,严禁将不达标污水排入农田,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废料等倾倒、排放到农田,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三)坚持良田粮用。健全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完善粮食生产奖补政策和农民种粮激励政策,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调动各级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和农民种粮积极性,压实粮食稳产保供责任,确保农田必须是良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粮食生产,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

  五、统一上图入库

  (一)规范信息录入。使用“广东省农田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各地认真做好信息填报,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结合水利部门开展的大中型灌区“一张图”、小型农田灌溉面积上图成果,及时、全面、准确做好已建、储备、拟建、在建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图入库和信息统计工作。我市作为监督责任单位,利用信息系统加强审核严格把关,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和利用实行全过程实时在线监测监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辅助省完善农田建设“一张图、一套数、一平台”。

  (二)加强信息共享。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共享信息,实现农田建设、保护、利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加强数据挖掘分析,为农田建设管理和保护利用提供决策支撑。

第七章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将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提高抗灾能力,提高粮食综合产能;建成后,高标准农田节水、节能、节肥、节药、节劳效果明显,经济效益十分明显。同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业观光、乡村旅游、粮食产业“产购储加销”一体化发展相结合,有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民增收渠道,经济效益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社会效益

  一是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能够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增强粮食生产能力和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形成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粮田。预计我市到2030年建成255.38万亩高标准农田,能够稳定保障155万吨以上粮食产能,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茂名贡献。二是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田块布局将进一步优化,影响农业机械作业的异形地块得到整理,消除田块作业死角及耕作层内影响农业机械作业的障碍因素。田间道路系统进一步优化,实现田块与田块之间、道路和田块之间衔接顺畅互联互通,宜机化改造之后,农业生产机械化进一步提高,降低农民田间劳作的工作强度,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三是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农田具备较为完善的综合生产条件,也容易吸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土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农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生态效益

  一是提高节水效率,增强农田抗灾能力。通过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和沟渠的布置,项目区的灌溉保证率、渠系水利用系数得到提高,减少输水、配水和灌水过程中损失,有效节约灌溉用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业发展和耕地、水资源紧张的矛盾,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生态保护与建设。二是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可有效提高农药化肥利用效率。三是提升农田景观,建设美丽乡村。高标准农田建成后,项目区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形成“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的农业景观格局。同时,通过实施村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因地制宜开展生活污水处理,采取垃圾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改善农民的生活和居住环境,使项目区农业生态景观与农村人居环境互相映衬、和谐共存,呈现出农业景观优美、人居环境整洁的美丽乡村新面貌。

第八章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体制机制。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要求,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管理新体制。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农田建设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规划编制、制度建设、任务分解、监督检查等工作,市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做好资金投入、土地数据核查、水资源利用和管理、金融支持、财政审核等工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规划编制、部门协调、进度安排、任务落地等工作。各镇(街)承担建后管护责任。

  (二)加强行业管理。严格把控高标准农田建设从业机构资质审查关,提高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相关单位技术力量门槛,杜绝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从业机构承接相关业务。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的相关要求,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依法依规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从业机构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动态监管。

  (三)强化队伍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队伍建设,强化人员配备,重点配强县和镇(街)两级工作力量,与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相适应。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加强业务交流,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一批素质高、业务强、精于管理、善于开拓的人才,形成层次清晰、上下衔接的专业化人才队伍,为规划实施提供智力支持。

  二、强化规划引领

  (一)建立规划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分析论证,创新规划编制手段,加快建立自上而下、衔接协调、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我市根据省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科学编制我市建设规划,对全国和省级建设规划进行细化落实,明确区域布局,确定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将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地建设规划重点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明确时序安排,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为项目和投资及时落地提前做好准备、打好基础。

  (二)做好规划衔接。坚持“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各地在编制本级高标准农田规划时,在建设目标、任务、布局以及重大项目安排上,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充分做好与水资源利用等规划衔接。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粮食保障要求等因素,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明确各建设的重点区域、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

  (三)开展规划评估。经批准发布实施的各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是安排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农田建设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是今后一个时期系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行动指南。规划实施的中期,市县通过自评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规划目标建设任务、重点工程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客观评价规划实施进展,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剖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调整工作任务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规划进行合理的动态调整完善,充分发挥好规划的引领作用。

  三、加强资金保障

  (一)加强政府投入保障。各地要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和建后管护资金合理保障机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标准和成本变化,及时落实各级财政资金,切实保障各项政府投入到位。积极争取土地出让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支持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高标项目建后管护资金保障,加大项目管护的投入力度。

  (二)拓展多元筹资渠道。积极争取省域内调剂的高标准农田补充耕地指标收益。灵活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完善银企担合作机制,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有序引导金融、社会资本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建后管护。积极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投劳,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营管理。

  (三)统筹整合资金。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按照任务和资金相匹配的原则,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为平台,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等项目建设,提升资金综合效益,多渠道筹措建后管护资金。制定整合资金使用方案,集统筹不同渠道相关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通过将任务和资金一并落实到地块,实现将资金合理分配到每个项目,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统筹使用和有序投入,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四、加大科技支撑

  (一)加强科技创新。依托省农科院茂名分院、华南农业大学茂名现代农业研究院,加强科技研发前瞻布局,集成跨学科、跨领域优势力量,加大对农田建设中防洪排涝、土壤酸化、耕地质量提升、数字农田、绿色生态农田、良机良艺融合等专题的科学试验和技术攻关,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二)强化示范推广。大力引进和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先进实用工程与装备技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机农艺技术的集成与应用,形成良田良制、良种良法、良机良艺相融合与集成应用的格局。着力开展示范工程,引领高标准农田建设更高层次、更有效率、 更可持续,开展专项建设示范,应设置示范专栏,引领相同类型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开展交流培训。不定时组织交流培训,开展现场观摩,学习跟踪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技术、新模式、新材料、新装备,借鉴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严格监督考核

  (一)强化激励考核。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任务落实机制。建立健全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和监测评价机制,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和跟踪指导,实行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倾斜支持,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约谈处罚,提升质量管理,确保建设成效。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设立奖项,对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案例和有突出贡献个人、集体进行表彰。

  (二)动员群众监督。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群众监督参与机制、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加大规划舆论宣传,鼓励实名举报,引导理性、准确举报,规范处理程序,维护举报人权益,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广泛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形成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注重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农民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生产经营者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规划、建设和管护等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做好风险防控。树立良好作风,强化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推进项目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切实防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风险。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强化结果应用。加强工作指导,发挥纪检、监察、审计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跟踪问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强化底线思维,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把安全发展贯彻到农田建设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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