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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茂名市农业农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1/05/28 11:28:19   点击数:-



2020年度茂名市农业农村局部门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茂财绩函〔2021〕4号)要求,我单位及时布置自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工作,经查阅、核实有关账务及项目等执行情况,填写自评表格,形成本评价报告。现将2020年茂名市农业农村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依法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参与农业农村经济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统筹全市扶贫开发、市外扶贫协作和老区建设工作,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督查考核评估,指导推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5.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6.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远洋渔业和渔政渔港管理。监督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负责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和跨区域案件。

  7.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8.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9.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制订并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并组织扑灭疫情。依法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1.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境内外农业交流合作,参与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设置机构及人员情况

  1.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信访、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2)政策法规与改革科(行政审批服务科)。依法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3)发展规划与产业科。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4)计划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农村金融管理。组织本部门分管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业补贴政策执行。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5)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

  (6)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文件,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7)扶贫规划科。牵头组织实施扶贫开发相关政策、法规。拟订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贫困对象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以及扶贫开发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

  (8)扶贫开发与老区建设科。统筹协调市外扶贫协作和老区建设工作,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推动老区建设。指导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产业扶贫、社会扶贫工作。统筹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协调组织市直、中央和省驻茂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协调指导市内对口扶贫工作。

  (9)市场信息化与交流合作科。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重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拟订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协调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指导涉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0)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无公害农产品和产地认证的审核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

  (11)种植业和种业管理科。拟订种植业、种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和农药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肥料安全使用、质量监测等监管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蚕种和食用菌。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全市农药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防控和监督检查。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等工作。

  (12)畜牧与饲料科。拟订畜牧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指导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13)兽医与屠宰管理科。拟订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畜禽屠宰、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承担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指导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14)渔业资源保护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划定、建设和管理。

  (15)渔业发展科。拟订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监督管理远洋渔业和渔船、渔港。指导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16)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17)农田建设管理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18)执法监督科。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负责组织查处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工作。承担滨海新区、高新区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承担农业突发事件预警评估、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协调处置工作。牵头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协调组织农业应急物资、资金保障。管理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县级农业应急工作。

  (19)科技教育科。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20)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于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鉴定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21)离退休人员服务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不单独核定机关党委办公室领导职数,日常工作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负责。

  (22)市委农办秘书科(市扶贫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农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2.我局机关行政编制46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2名(含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秘书科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常务副主任1名(正处级),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处级),总畜牧兽医师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24名(含总农艺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5名。科级领导职数中包含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秘书科领导职数。

  (三)年度总体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

  1. 2020年度我局总体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 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全力抓好广东荔枝优势产区申报工作,加快中国荔枝博览馆建设,建成世界荔枝种质资源圃,精心发掘、培育和改良荔枝品种,促进荔枝产业提质增效。二是全力抓好广东生猪优势产区申报工作,抓好生猪复产和肉品质量安全工作。三是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争取每个区(市)培育1个以上产业联合体,加快发展“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推进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品种优化、品质提升及商品化处理,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四是抓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完成茂南、高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推广“三变”改革,盘活农村资产资源。五是对标三年硬任务精准发力,全域推进“万村整治”,实施“三清一改”清洁行动,推动全市80%以上行政村达到干净整洁标准,示范县、示范镇所有行政村建成美丽宜居村,打造乡村绿化美化示范点128个。六是加快180个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确保60%以上自然村达到美丽宜居标准。七是咬定2020年总目标,全面完成脱贫任务;严格执行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标准和程序,确保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抓好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帮扶;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力争每个有劳动力的贫困户至少联结一个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八是全力打造绿色化工与氢能、港口物流、文化旅游、大健康、现代农业等特色主导产业。九是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十是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十一是强化与南宁、来宾携手奔小康,在扶贫协作中展现茂名担当、做出茂名贡献。十二是全面落实省现代农业产业园21条政策措施,用好国家和省关于设施用地、点状供地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破解园区用地难、资金筹措难,做实“1+1+2+6”现代农业新格局。十三是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好群众“米袋子”“菜篮子”。十四是支持渔业高质量发展,抓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工作。十五是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六是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十七是创新“三农”投融资机制,加快建立农业发展基金。

  (四)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1、2020年度部门总体收入情况(按收入来源)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收入74,325,848.39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153,948.26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6,877,676.28元,下降44.08%。主要变动原因:因为上年收到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资金5700万元。

  (2)政府性基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20,000.00元。

  (3)其他收入251,900.13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28,882.42元,下降33.85%。主要变动原因:因为上年收到省厅划拨的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经费、丰收节经费、退休“中人”待遇补发、主题教育经费补助等,本年无该类收入。

  2、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按支出类型、功能分类等)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支出97,006,431.71元,具体情况如下:

  (1)按支出类型来分:

  a.基本支出31,939,077.07元,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338,987.16元,增长15.72%。主要变动原因:本年住房公积金、绩效奖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b.项目支出65,067,354.64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5,586,308.23元,下降19.32%。主要变动原因:本年产业园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2)按功能分类来分:

  a.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77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69703元,下降97.04%。主要变动原因:本年派驻机构纪检组办案检查工作经费支出减少。

  b.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73,794.79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0142.87元,增长3.26%。主要变动原因:本年离退休人员补贴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

  c.卫生健康支出619,700.00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6200元,下降2.55%。主要变动原因:本年1名在职人员调出,4名在职人员退休导致社保费支出比上年有所减少。

  d.节能环保支出408,378.00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06556元,增长223.14%。主要变动原因:该类项目工作已完成,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e.城乡社区支出1,920,000.00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20,000.00元。主要变动原因:上年没有该类支出。

  f.农林水支出82,989,398.46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582,639.64元,下降14.06%。主要变动原因:本年产业园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g.住房保障支出5,931,687.00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58287元,增长6.43%。主要变动原因:住房公积金和住房改革补贴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

  h.其他支出52,196.46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6264.30元,下降33.47%。主要变动原因:本年从市直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中安排补充经费支出减少。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570210.15元,完成预算 895000元的 63.71%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00 元,完成预算 95000元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539792.15元,完成预算 690000元的 78.2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418元,完成预算 110000元的27.65% 。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00 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310,806.53元,占74.57% ;公务接待费支出105,987.00元,占25.43% 。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我局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0,806.53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10,806.53元,2020年局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下乡和出差。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5,987.00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或下级来我局开展公务活动的工作人员 。2020年,局机关 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64次,接待人数共447人,主要包括省厅或外市相关人员来茂调研等。

  二、绩效自评情况

  (一)自评结论。

  按照《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的评价指标,我局进行了认真的自评分析,经研究,我局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97.50分。具体得分如下:

  1. 自评材料报送及时性得5分,我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材料报送工作。

  2.自评报送质量得5分,我局自评材料真实、自评报告全面详实、自评评分表得分真实客观、佐证材料与项目(工作)具有相关性。

  3.预算编制合理性得5分,我局部门预算编制、分配符合本部门职责、符合市委市政府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部门预算资金能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在不同项目、不同用途之间分配合理的;专项资金编制细化程度合理,未因年中调整导致部门预决算差异过大;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准确,年中没有大量调剂,项目之间未频繁调整的。

  4.预算编制规范性得5分,符合市财政当年度有关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的,符合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项目库管理要求。

  5.自评信息公开得5分,我局在被评价年度按自评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公开自评材料、公开时间、公开内容。

  6.预决算信息公开得5分,我局在被评价年度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

  7.整体支出完成率得8分,我局年度实际支出数与年度实际收入数比率=97006431.71/106506230.25×100%=91.08%

  8.财政支出进度得2分,我局2020年综合支出进度=46821200/76304800×100%=61.36%。

  9.结转结余率得4分,结转结余率=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决算数/(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收入决算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数+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数)*100%=9499798.54/106506230.25×100%=8.92%

  10.政府采购执行率得2分,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采购金额合计数/采购计划金额合计数)*100%= 24573659.44/24573919.44×100%=100%,本指标得分=2×100%=2

  11.三公经费控制率得2分,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416793.53/1053000×100%=39.58%

  12.日常公用经费控制率得2分,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2079278.65/2197300×100%=94.63%

  13.财务合规性得4分,我局在被评价年度未发生调整,且按事项完成进度支付资金。资金管理、费用标准、支付符合有关制度规定,规范执行会计核算制度,重大项目支出经过评估论证和必要决策程序。

  14.项目实施程序得3分,我局项目或方案调整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项目招投标、建设、验收等或方案实施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

  15.项目监管得3分,我局对项目建设和方案实施开展有效的检查、监控、督促整改。

  16.资产管理安全性得2分,我局资产有登记造册、保管完整、月报年报及时、账实相符、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17.固定资产利用率得3分,我局固定资产全部实际在用。

  18.在职人员控制率得2分,我局在职人数没有超编制。

  19.管理制度健全性得3分,我局制订了财政资金管理、内部财务、内部控制、预算绩效管理等制度,所制订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并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0.项目(工作)完成率得10分,我局按计划完成党委、政府、人大和上级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所有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均能按计划时间完成。

  21.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得8分,我局部门管理的行业和领域的主要指标能体现部门当年履职的效果,主要指标均体现效果。

  22.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得2分,公众对我局工作服务满意。

  23.工作表现加减分指标得7.5分,2020年我局获得上级表扬事项共15项。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1、工作绩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全力抓好广东荔枝优势产区申报工作,加快中国荔枝博览馆建设,建成世界荔枝种质资源圃,精心发掘、培育和改良荔枝品种,促进荔枝产业提质增效的工作完成情况:一是荔枝优势产区产业园已获省农业农村厅通过;二是中国荔枝博览馆主体土建工程已完工;国家荔枝种质资源圃项目,已完成了世界荔枝种质资源圃廊道、观景亭、环圃路和700份种质资源引种工作。

  (2)全力抓好广东生猪优势产区申报工作,抓好生猪复产和肉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工作完成情况:一是积极与省农业农村厅沟通,争取生猪优势产区产业园申报获得通过;二是印发《茂名市2020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茂名市2020年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方案》等文件,压实责任。加快种猪猪苗培育和调进,引导和支持大型企业采取合作等方式,改造符合条件的空栏猪场,鼓励企业从外地调进种猪和猪苗。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饲料厂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组织整改验收。2020年协助农业农村部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检我市28个饲料批次,省农业农村厅抽检饲料19份;协助农业农村部抽检13家饲料企业,抽样29份。共检查屠宰场149家次,覆盖率167.42%。三是开展了屠宰检疫飞行检查,重点检查屠宰场官方兽医派驻、屠宰检疫以及屠宰场肉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落实情况。共检查屠宰场313家次,覆盖率100%。

  (3)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争取每个区(市)培育1个以上产业联合体,加快发展“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推进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品种优化、品质提升及商品化处理,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的工作完成情况:一是我市荔枝优势产区产业园和电白区对虾产业园成功获得省批复创建,截至目前,我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数量达到8个;二是目前已培育6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其中电白区2个,茂南区、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各1个;三是持续推进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2018年批复的4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已完成项目自检验收;2019年批复的信宜市三华李产业园、高州市龙眼产业园财政资金使用率已达100%,完成省定目标,目前正积极筹备验收前期工作;2020年批复的茂名市荔枝优势产区产业园和电白区对虾产业园正正加快建设进度,其中电白区对虾产业园已全面开工,财政资金使用率超30%,完成省定目标;四是2020年新增“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认定34个,已上报广东农业知名品牌管理系统备案入库,暂未收到公示文件。目前全市农产品品牌达到259个(不包括未公示的34个新增“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

  (4)抓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完成茂南、高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推广“三变”改革,盘活农村资产资源的工作完成情况:一是制定《茂名市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也制定实施方案,其他区、县级市正在出台土地流转奖补实施细则。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112.44万亩,流转率40.61%。二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茂南区、高州市已完成清产核资试点工作,其中茂南区已完成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512700人,高州市已完成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1521036人,村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登记工作100%。三是推广高州市“三变”改革经验,盘活农村资产资源。目前,全市5个区、县级市均至少培育了一个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示范点,带动引领全市推进土地股份合作改革。

  (5)对标三年硬任务精准发力,全域推进“万村整治”,实施“三清一改”清洁行动,推动全市80%以上行政村达到干净整洁标准,示范县、示范镇所有行政村建成美丽宜居村,打造乡村绿化美化示范点128个的工作完成情况:已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的有1522个村居,达标率为89.6%。

  (6)加快180个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确保60%以上自然村达到美丽宜居标准的工作完成情况:推动全市180个贫困村45.70%自然村达美丽宜居村标准。

  (7)咬定2020年总目标,全面完成脱贫任务;严格执行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标准和程序,确保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抓好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帮扶;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力争每个有劳动力的贫困户至少联结一个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的工作完成情况:一、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66040户154380人已全部脱贫退出、180个省定贫困村全部达标出列。二是建立完善精准扶贫数据信息互联共享机制,解决各部门系统数据更新不同步、推送不及时、标识不一致等问题,提高精准扶贫相关信息准确性,市扶贫办会同市人社、教育、民政、医保和残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精准扶贫数据信息互联共享工作的通知》,每月至少对碰更新一次数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全市确定脱贫不稳定户95户449人,边缘易致贫户281户1201人进行动态监测。三是在家务农有劳动力贫困户均已联系了一个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

  (8)全力打造绿色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等特色主导产业的工作完成情况:一是产业园方面。2020年成功申报了省级荔枝优势产区产业园和电白区对虾产业园,截至目前,我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数量达到8个。其中,2018年批复的茂南区罗非鱼产业园、电白区沉香产业园、高州市荔枝产业园、化州市化橘红产业园已完成项目自检验收工作。二是4个省级农业公园建设有序推进。广垦热带农业公园投入111.8万元对园区7个景点项目改造;广东荔枝公园借助荔枝产业园和美丽乡村建设,实现交通、产业、景点全面提升;建国生态农业公园投入3900多万元,建成了以龙眼产业为主的康养休闲食品加工项目;南果花乡农业公园扩种50亩阳光葡萄、200多亩玫瑰花。乡村旅游方面。推荐元坝村申报2020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典型案例;联合市文广旅体局推荐2镇(金塘镇、新安镇)、6点(牙象大地艺术公园、深埇文化生态园、名园生态园、湖滟村、广垦国家热带农业公园、茂名市浪漫海岸国际旅游度假区)申报2020年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点,截至目前,我市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点数量分别达到6个、22家。三是龙头企业方面。2020年我市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44家,其中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达到95家。

  (9)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工作完成情况:全市益农信息社申报认定完成1725个(省下达任务为1605个),益农信息社在全市行政村覆盖率达107.48%。

  (10)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的工作完成情况:目前,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100%;累计完成农村卫生公厕建设数为2139个,其中2019-2020计划建设853个农村卫生公厕,目前已建设完成955个农村卫生公厕,完成率111.96%,已超额完成“厕所革命”任务。

  (11)强化与南宁、来宾携手奔小康,在扶贫协作中展现茂名担当、做出茂名贡献的工作完成情况:一是开展领导互访和召开联席会议、市领导亲自带队赴来宾市、南宁对接交流,共商两地经济发展。

  (12)全面落实省现代农业产业园21条政策措施,用好国家和省关于设施用地、点状供地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破解园区用地难、资金筹措难,做实“1+1+2+6”现代农业新格局的工作完成情况:一是2018年批复的茂南区罗非鱼产业园、电白区沉香产业园、高州市荔枝产业园、化州市化橘红产业园已完成自检验收。2020年成功申报创建电白区对虾产业园和茂名市荔枝优势产区产业园。二是深入到产业园建设现场进行实地调研,督促各产业园要倒排工作任务表,落实任务完成时间节点、责任人、责任领导以及跟踪落实措施,确保按时完成产业园建设任务。每月收集产业园建设进度报表,形成全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汇报,向市委市政府定期汇报。三是加强积极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推动省府办关于现代农业产业园21条政策措施的落实。并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对省府办关于现代农业产业园21条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四是截至2020年底,信宜市三华李产业园、高州市龙眼产业园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率均达100%。

  (13)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好群众“米袋子”“菜篮子”的工作完成情况:一是粮食生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粮食生产工作部署,围绕“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做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全力确保粮食面积和产量稳定。2020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3749221亩,实现粮食总产量1527727吨。其中:播种面积较2019年的3705279亩增加43838亩,增幅1.18%;粮食产量较2019年的1501586吨增加26141吨,增幅1.74%;水稻播种面积315.76万亩,同比增长2.0%。今年冬种140万亩,其中粮食面积40万亩。二是已完成冬种计划面积126.98万亩,其中:粮食30.32万亩;蔬菜85.1万亩。

  (14)支持渔业高质量发展,抓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工作的工作完成情况:一是推进2019年茂名市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4个“养殖池塘进行标准化改造”项目、2个“罗非鱼‘吊水’养殖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共1300万元。二是推广罗非鱼品牌创建工作,新冠肺炎疫情初期,茂名市罗非鱼产业联盟相关企业捐赠罗非鱼切片10吨,支援湖北省黄岗市抗击疫情,缓解黄冈的水产品需求,通过组织参加上海国际渔博会、长沙·良之隆·2020第八届中国食材电商节、2020中国(广州)国际渔业博览会、2020年“茂名罗非鱼”品牌(石家庄)推介会和上海黄浦江水产品推介会和18届国际农交会(重庆),给“茂名罗非鱼”做了一次很好的品牌宣传。三是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11次,放流各类海水鱼苗291.709万尾、淡水鱼苗796.63万尾、斑节对虾2081.4万尾。完成年度放流任务。四是申报3家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申请创建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5家都通过市级审核验收,审核结果已报省厅。五是海水养殖排放水无害化处理示范项目已完成示范小试,省农业农村厅在我市召开全省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现场推进会并参观了海水养殖排放水无害化处理示范基地。

  (15)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工作完成情况:一是2018年度项目:已全部完工,进入验收阶段。其中,已完成茂南、信宜、高州、化州共12个项目验收;二是2019年项目已完工,进入验收阶段;三是2020年度项目完成总体工程量约40%。

  (16)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的工作完成情况:一是开展2020-2021年茂名市政策性三华李、化橘红种植保险试点,并上报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和省银保监局备案。二是在新一轮招标工作未完成之前,对我市原承保品种进行先提标,按原费率进行承保,待招标完成后再按新费率进行承保,实现我市农业品种保险“扩面提标增品”。2020年实现农业保费4.32亿元,赔付资金达1.74亿元。

  (17)创新“三农”投融资机制,加快建立农业发展基金的工作完成情况:一是成立了广东省粤茂农业发展基金,已按合伙协议的约定筹措资金2.8亿元,省、市各出资50%。为了配合农业发展基金的运营,我们组织各地申报农业优质项目作为农业发展基金投资储备项目,目前全市上报优质企业储备项目59个,申报投资基金180150万元。

  2、资金使用绩效

  (1)农业农村经济保持稳健运行。农业经济克服疫情影响,复苏向好,成绩好于预期,2020实现农业1049.84亿元,同比增长5.9%。农产品供给保障有力。粮食生产实现面积产量双增长。据初步统计,2020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380.04万亩,同比增长2.56%;总产量155.36万吨,同比增长3.46%。其中水稻播种面积315.76万亩,同比增长2.0%。蔬菜种植面积139.90万亩,同比增长4.1%;总产量274.70万吨,同比增长6.9%。水果总面积362.34 万亩,同比增2.0%;总产量336.31万吨,同比增6.2%。生猪存栏达286.68万头,超额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任务;出栏496.69万头,下降4.8%。水产品产量71.76万吨,同比增长3.0%。

  (2)农业产业化发展态势良好。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发展壮大。全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 144家(其中省级以上95 家),数据继续保持省前列。经工商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5617家(居全省第二),比去年增加509家,其中国家级、省级示范社分别为26 家、74 家。我市在全省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全力推进乡村振兴视频会议上做典型发言。电白区谭儒种养专业合作社入选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纳入农业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15470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5家)。

  (3)荔枝销售交出满意答卷。成功举办了中国荔枝产业大会和茂名荔枝线上直播预售活动,荔枝产销经受了“大年”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重大挑战,实现产量、价格双高,获得省领导高度肯定。今年全市荔枝销售约52万吨,金额69.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72%和34.92%。其中,荔枝电商订单量同比增长1倍多,销售量5.12万吨,销售额达12.01亿元。

  (4)产业融合发展步伐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年内新增电白对虾产业园和茂名市荔枝优势产区产业园2个省级产业园,形成了“1+1+2+8”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格局。茂名市荔枝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顺利通过国家认定。“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扎实推进。今年有7个镇被认定为省级专业镇,目前全市累计立项建设223个村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累计有22个镇被认定为省级专业镇,91个村被认定为省级专业村。农产品电商发展迅速。全市建成农村淘宝服务站144家、天猫优品服务站47家、省级电商体验馆6家,开设农产品电商平台1500 多家,建成适合网上销售的大型高端农产品生产基地达150个。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加快发展。全市累计创建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镇8个、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6个、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22个、省级农业公园4个。信宜市镇隆镇八坊村、根子镇柏桥村入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茂南区金塘镇牙象村等6条村入选广东省首批文化和旅游特色村名录。农村改革持续深化。截至 2020 年12月,全市经确权登记发证的农村承包土地276.89万亩;土地流转总面积112.44万亩,比上年增加85.16万亩,土地流转率40.61%,超过省提出目标。高州市石鼓镇深埇村“村社合一”推行整村土地流转的经验被省作为典型推广。

  (5)农业安全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食用农产品抽检总体合格率为99.52%。全市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区域性重大动植物疫情。我市在全省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言;全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我市在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全市有效期内的省名牌产品(农业类)104个,拥有省第三届“十大名牌”系列农产品21个,省第三届名特优新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34个、企业专用品牌85个、区域公用品牌核心企业15个,均居全省前列;拥有绿色食品认证111个,有机食品认证14个,地理标志产品9个。继续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水稻等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40%。

  (6)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新突破。全市村庄“三清三拆三整治”完成率100%;村道路面硬化完成率99.38%;集中供水完成率98.67%;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100%行政村;保洁覆盖率达100%;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完成率86.20%;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率67.75%(今年任务为45%);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100%,建设完成955个卫生公厕,完成率111.96%。全市干净整洁村达标率89.58%,提前完成今年省下达的80% 任务。高州元坝村在全省《乡村振兴大擂台》PK赛中勇夺桂冠。在第二届“广东十大美丽乡村”系列评选活动中获得“广东十大美丽乡村”等4个奖项。

  (7)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户66040户154380人、180个省定贫困村全部达到脱贫退出标准。“三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全市有22739户贫困户参与实施各类产业项目40075个,户均增收6118.83元。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46275人有91.49%已实现就业。办理“消费扶贫爱心卡”51032张,各级举办各类消费扶贫展销活动700多场次。今年8月,全省产业扶贫工作推进会在我市召开。

  (三)部门整体支出使用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1、存在问题

  财政支出进度较低。2020年我局财政支出进度为61.36%。主要是因为一些资金分配(如油补资金)需要上市政府常务会议,资金下达比较迟,项目实施相对滞后造成资金支出进度缓慢;有些项目需待验收后方可支付款项等。

  2、改进意见

  落实资金使用责任,定期通报资金支出进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把资金支出主体责任落实到资金使用科室,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定期分析资金使用进度慢的原因,并采取措施加快资金使用。局计划财务科加强对各科室资金使用进行指导,监督,每月将局机关各科室资金下达和使用情况进行通报,督促相关科室抓紧时间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局机关党委和计划财务科负责对各科室财政资金使用进行跟踪,监督;局机关党委要求对资金使用进度慢的科室定期报送书面说明,并对连续三个月倒数后三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按时完成资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