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粤府〔 2023〕101号)的有关精神,受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委托,我局负责《人工繁育国家二级保护水生动物的审批》《人工繁育国家一级(9种类除外)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审批》《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及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审批》《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一级(9种类除外)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审批》等工作。现就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等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县级农业农村局审核 申请人应先将申请资料送到当地县级农业农村局审核,县级农业农村局收到材料需要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审批 申请人将通过县级农业农村局审核的材料送到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证件通过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发证窗口发放。 办理窗口: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2楼9-17号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668-289839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大院(油城十路中段南侧)金源盛世1号楼二楼,坐3、8、13公交车东汇城站下车向正方向走80米,到达终点。 二、所需资料 1.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申请表或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 2.物种来源证明 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个人申请者)(已关联电子证照) 4.养殖场地、设施、技术、卫生条件(人工繁育许可证申请) 5.繁育情况统计表(人工繁育许可证申请) 6.展演情况评估报告(展演类的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提供) 三、受理条件 (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1.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除外);2.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 3.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 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动物。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申请《经营利用证》,申请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出售、收购、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清楚或稳定; 2.不会造成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资源破坏;3.不会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对外经济交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已实施标识管理的物种的人工繁育种群不再办理经营利用许可证(海洋馆、水族馆等展演展示场馆除外)。 三、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四、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五、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 0668-12345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668-2881159 七、详情请查阅办事链接:广东政务服务网 附件:1.《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申请表(一级9种类除外)样表 2.《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申请表(一级9种类除外) 3.《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表(一级9种类除外)样表 4.《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表(一级9种类除外)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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