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申报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 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农业农村局,滨海新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高新区政法和社会事务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2〕126号),为做好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实施工作,请各地按照《广东省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要求,组织相关单位申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水产养殖主产县大宗淡水及海水养殖产品就地加工,对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等购置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茂名市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茂单位)。水产品加工业发展基础较好,已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管。 (三)项目补助标准 补助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30%,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实施年限 原则上为1年,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 二、申报程序 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采取属地申报、属地管理,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评审确认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申报材料 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确保所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和完整性,材料数据要求准确、完整,提供的复印件要与原件相符,不得编造、伪造有关证明材料,不得骗取、套取财政资金。一经申报,即视同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等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项目并提交成果报告。 (二)申报项目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制订经费预算,且须经具有资质的财会人员对其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三)申报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可量化的技术指标和考核验收指标。项目任务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请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2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我局渔业发展科,以送达签收日期为准,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关于印发《广东省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596号)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7日 (联系人:邱文,联系电话:2282125)
附件1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项目背景和建设的必要性 第三章 建设条件 第四章 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基本情况、现有 设备情况、申请补助设备情况、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提升 情况等) 第五章 项目总概算及资金筹措 第六章 实施进度 第七章 项目实施与运行管理 第八章 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第九章 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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