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移动版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关于开展申报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
来源: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3/02/07 05:03:35   点击数:-

关于开展申报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

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农业农村局,滨海新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高新区政法和社会事务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2〕126号),为做好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实施工作,请各地按照《广东省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要求,组织相关单位申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水产养殖主产县大宗淡水及海水养殖产品就地加工,对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等购置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茂名市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茂单位)。水产品加工业发展基础较好,已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管。

  (三)项目补助标准

  补助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30%,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实施年限

  原则上为1年,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

  二、申报程序

  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采取属地申报、属地管理,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评审确认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申报材料

  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确保所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和完整性,材料数据要求准确、完整,提供的复印件要与原件相符,不得编造、伪造有关证明材料,不得骗取、套取财政资金。一经申报,即视同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等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项目并提交成果报告。

  (二)申报项目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制订经费预算,且须经具有资质的财会人员对其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三)申报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可量化的技术指标和考核验收指标。项目任务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请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2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我局渔业发展科,以送达签收日期为准,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关于印发《广东省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596号)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7日    

  (联系人:邱文,联系电话:2282125)


  附件1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项目背景和建设的必要性

  第三章 建设条件

  第四章 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基本情况、现有

  设备情况、申请补助设备情况、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提升

  情况等)

  第五章 项目总概算及资金筹措

  第六章 实施进度

  第七章 项目实施与运行管理

  第八章 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第九章 保障措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