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网站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为加强对“茂名荔枝及图LOGO”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的统一管理,规范“茂名荔枝LOGO证明商标”使用行为,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我局组织专家起草了《“茂名荔枝及图LOGO”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月13日至1月31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截至1月31日,我局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公示。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