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农函〔2022〕440号 关于印发《茂名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农业农村局,滨海新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高新区政法和社会事务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 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粤府〔2022〕2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771号)的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土壤普查办编制了《茂名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茂名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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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
茂名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
目 录 一、目的意义…………………………………………………………1 二、普查思路…………………………………………………………1 三、普查对象…………………………………………………………2 四、普查内容…………………………………………………………3 (一)土壤性状普查………………………………………………3 (二)土壤类型普查………………………………………………3 (三)土壤立地条件普查…………………………………………4 (四)土壤利用情况普查…………………………………………4 (五)土壤数据库构建……………………………………………4 (六)土壤质量性状分析…………………………………………4 (七)土壤成果汇交汇总…………………………………………4 五、实施步骤…………………………………………………………5 (一)成立土壤普查领导小组……………………………………5 (二)组建市级专家技术团队……………………………………5 (三)开展土壤普查技术培训……………………………………6 (四)开展外业调查与采样………………………………………6 (五)样品制备与流转……………………………………………9 (六)内业测试化验………………………………………………10 (七)开展全程质量控制…………………………………………15 (八)汇总与编制成果……………………………………………19 六、进度计划…………………………………………………………22 (一)2022年工作计划……………………………………………22 (二)2023年工作计划……………………………………………23 (三)2024年工作计划……………………………………………23 (四)2025年工作计划……………………………………………24 七、保障措施…………………………………………………………24 (一)组织保障……………………………………………………24 (二)技术保障……………………………………………………25 (三)经费保障……………………………………………………25 (四)宣传培训……………………………………………………25 (五)安全保障……………………………………………………2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粤府〔2022〕26号)精神,保障茂名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参考《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22〕771 号)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国情国力调查,在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二普”)成果基础上,全面查清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属性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是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守牢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是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力支撑,是保护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途径。 二、普查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遵循土壤普查的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以土壤学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为支撑,衔接已有成果,借鉴以往经验做法,坚持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相结合、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壤利用调查相结合、外业调查观测与内业测试化验相结合、土壤表层采样与重点剖面样采集相结合、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培肥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等“六结合”的工作方法,坚持统一普查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工作底图、统一规划布设采样点位、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过程质控等“六统一”的技术路线,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到2025年实现对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与部分未利用地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普查对象 覆盖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林地、草地中重点突出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潜力相关的土地。 根据茂名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全市耕地166368.59公顷(249.55万亩),园地204751.81公顷(307.13万亩),林地537433.59公顷(806.14万亩),草地11462.63公顷(17.19万亩)。按照样点布设原则,茂名市预计布设表层样点11307个,剖面样点xx个。 表1 茂名市预计布设样点数量一览表* 县 别 | 预计表层样点总数(个) | 预计剖面样点总数(个) | 总数 | 耕地 | 园地 | 林草地 | 440902茂南区 | 276 | 212 | 58 | 6 | X | 440904电白区 | 2518 | 1288 | 1185 | 45 | X | 440981高州市 | 3695 | 1216 | 2390 | 89 | X | 440982化州市 | 2618 | 1550 | 997 | 71 | X | 440983信宜市 | 2200 | 1181 | 874 | 145 | X | 合 计 | 11307 | 5447 | 5504 | 356 | X |
* 本表样点数为初步估计,具体以国家、省下发样点数为准。 四、普查内容 (一)土壤性状普查。通过土壤样品采集和测试,普查土壤质地、有机质、酸碱度、养分情况、容重、重金属等土壤物理、化学指标,以及满足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微量元素。在典型区域普查植物根系、动物活动、微生物种类分布及丰度等土壤生物学指标。 (二)土壤类型普查。以“土壤二普”形成的土壤分类成果为基础,通过实地踏勘、剖面观察等方式核实与补充完善土壤类型。同时,通过土壤剖面挖掘,重点普查1米土壤剖面中沙漏、砾石、粘磐、铁磐、盐渍等障碍类型、障碍因子层次分布等。 (三)土壤立地条件普查。重点普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 (四)土壤利用情况普查。结合样点采样,明确土地利用类型,重点普查基础设施条件、种植制度、耕作方式、灌排设施情况、植物生长及作物产量水平等基础信息,肥料、农药、农膜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经营者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农作物秸秆还田等经验和做法。 (五)土壤数据库构建。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土壤空间和属性数据库。空间数据库包括:土壤类型图、土壤质量图、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图、地形地貌图、道路和水系图等。属性数据库包括:土壤理化性状、土壤生物性状、土壤障碍及退化状况、土壤利用等指标。 (六)土壤质量状况分析。利用普查取得的土壤理化性状、生物性状、剖面性状和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分析土壤质量,评价土壤利用适宜性。 (七)普查成果汇交汇总。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包括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文字成果、数据库和样品库成果。开展土壤类型分布状况、土壤质量状况、土壤改良与利用、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评价等数据成果汇总分析。开展40年来土壤质量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提出防止土壤退化的措施建议。开展耕地土壤酸化、盐渍化等专题评价,提出治理修复与耕地保育对策。土壤普查成果经市县两级汇总后,提交省级进行汇总。 五、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切实加强“土壤三普”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落实市县镇三级主管部门责任。紧紧依托省级技术支撑单位及其他具备资质的专业技术力量,按时高质量完成省土壤普查办下发的外业调查与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流转、内业分析测试、质量控制、成果编制与汇总等各项任务,使我市土壤普查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一)成立土壤普查领导小组 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成立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市县两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简称“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 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本级农业农村局),全面负责本地“土壤三普”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检查督导。(责任部门:市县农业农村局) (二)组建市级专家技术团队 依托省土壤普查办公布的对口我市省级技术支撑队伍,组建市级专家技术团队,负责全市土壤普查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为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流转、土壤类型校核、剖面性状调查、土壤类型制图、土壤属性及专题图、成果汇总与编制等土壤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三)开展土壤普查技术培训 积极组织全市相关技术人员参与省级培训和考核,充实我市土壤普查技术人员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就土壤普查的目的意义、技术规范、重点任务、成果要求以及工作配合等方面内容,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技术及管理人员开展分期分批次集中培训,以加强普查的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保障土壤普查质量。 (四)开展外业调查与采样 1、工作内容 根据省土壤普查办下发的普查样点数量,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试行)》,完成表层土壤样品采集、立地条件和利用情况调查等工作,配合完成全程质量控制以及样品流转工作。 2、组织方式 在市土壤普查办的指导下,各地土壤普查办要充分发挥对口本地的省级技术支撑单位的技术指导作用,确保本地外业调查与采样工作质量。 通过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的方式来完成本地外业调查与采样工作。同时,各镇(街道)要落实至少1名熟悉情况的农技人员与外业调查与采样队伍混编,全程参与本镇(街道)的外业调查与采样工作。 3、工作步骤 (1) 组建队伍 为保证按时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工作任务情况组建出数量充足的外业调查与采样小队,具体要求是每支表层土壤样品采集与调查小队一般应由4~5名技术人员组成,且至少要包含1名接受过“土壤三普”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的技术领队。同时,各镇(街道)需安排至少1名本地农技人员与外业调查与采样队伍混编,全程参与本镇(街道)的外业调查与采样工作。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外业调查采样队伍一般还应配备联络、后勤保障、劳工等人员。 (2) 制定计划 各地根据外业调查的工作任务、工作内容、技术规范、时间要求,从人员物资、采样路线、采样流程、采样分工、调查访谈、工作衔接、工作进度、工作经费、应急预案等方面周密制定本地外业调查工作计划。 (3)工作准备 一是收集数据图件资料。包括:省土壤普查办下发的预布设采样点分布图、土壤图、地形图、地质图、土地利用现状图、交通图、行政区划图、气候区划图、植被类型图或归一化植被指数图、农用地整理复垦规划或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等,同时还要注意收集和整理自然成土环境与农业生产资料。二是理论学习与现场踏勘。在工作开展之前,外业调查与采样队伍应对工作区的成土环境、土壤类型、人为影响等情况进行充分的讨论分析及深入了解。视工作需要,开展现场踏勘与现场讨论。三是物资采购。包括:摄录装备、采集工具、速测仪器、辅助材料、生活保障等。 (4)表层土壤样品采集与调查 按照《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开展本项工作,具体步骤包括:①根据国家、省确认下发的工作底图与统一布设的调查点位图,借助手持终端APP导航至预设样点位置。在预设样点电子围栏内,进行代表性核查,必要时根据样点布设调整规范进行样点现场调整,样点调整需通过省土壤普查办审核通过后实施。②开展调查点位的地形地貌、成土母质、母岩、水文状况、田间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现状、化肥农药使用等立地条件与土壤利用信息调查,按规范要求填写表格内容。③对表层样点土壤进行混合采样、电导率速测(含盐区域选测)、样品封装和调查记录。④表层容重样品选取临近三个点,使用“环刀法”,每个点分别采集一个容重样品。⑤表层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采集临近三个点组成一个样品,样品托运到样品制备实验室处理。 (5)剖面土壤样品采集与调查 按照《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开展本项工作,具体步骤包括:①确认剖面样点的采样位置,挖掘土壤剖面,拍摄土壤剖面照片,划分土壤发生层次,观察与记载土壤剖面形态,采集土壤剖面各发生层次的土壤样品(包括检测样品和容重样品)与土壤标本(包括纸盒标本和整段标本),同时在土壤剖面表层采集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②在野外评述土壤剖面并初步判断土壤类型的基础上,根据《土壤类型名称校准与完善工作指南》,开展土壤类型与边界校核等。本项工作在省土壤普查办统一领导下完成,各地土壤普查办应积极协助且需完成剖面土壤样品分析检测任务。 (五)样品制备与流转 1、工作内容 根据本地土壤样品采集数量情况,制定样品制备、保存和流转计划,统筹安排相关工作。样品制备实验室接收外业调查采样队伍所提交的土壤样品后,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规定,完成一般样品、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和土壤剖面样品的制备。 2、组织方式 在市土壤普查办的指导下,各地土壤普查办通过招标采购方式遴选出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要求的样品制备实验室,完成本地土壤样品制备工作。 根据《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要求,各市(区)土壤普查办要负责指导外业调查采样队伍、样品制备实验室、检测实验室等3家相关单位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协助解决好土壤样品交接场地,以减少流转环节,降低流转复杂程度,确保样品流转过程高效无误。 土壤样品制备实验室要安排专人在土壤样品交接场地值守,做好样品登记和称重工作。在样品交接完成后,需严格按照规范完成表层土壤样品、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和剖面土壤样品的制备。 (六)内业测试化验 1、工作内容 制定样品检测计划,主要包括:样品检测指标、检测方法、质量控制要求、检测数据上报要求等。符合相关要求的检测实验室开展土壤样品理化性状等指标检测工作,填写相关记录,并上报至土壤普查工作平台。 2、组织方式 要严格遵循样品制备与检测必须实行“制、检分离原则”,样品制备与样品检测不能由同一家单位完成。 在市土壤普查办的指导下,各地土壤普查办通过招标采购方式从资质要求、检测能力、检测效率等方面遴选出本地样品检测实验室,并与检测实验室共同制定样品检测计划,包括:检测指标、检测方法、质控要求、数据上报等。依据《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要求的检测指标及方法,开展好本地土壤样品测试化验工作,及时填写相关记录,并上报至土壤普查工作平台。 3、工作要求 (1)检测指标 按照《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试行)》,确定本地土壤样品的检测指标。 表2 耕地、园地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名录 序号 | 检测指标 | 表层样 | 剖面样 | 备 注 | 1 | 土壤容重 | √ | √ |
| 2 | 土壤田间持水量 |
| √ |
| 3 | 凋萎系数 |
| √ |
| 4 | 矿物组成 |
| √ |
| 5 | 机械组成 | √ | √ |
| 6 | 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 | √ | √ | 表层样的30%检测 | 7 | pH值 | √ | √ |
| 8 | 可交换酸度 |
| √ | 酸性土壤区域(pH<6.0)检测 | 9 | 水解性酸度 |
|
|
| 10 | 阳离子交换量 | √ | √ |
| 11 | 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钾、交换性钠、盐基总量) | √ | √ |
| 12 | 有机质 | √ | √ |
| 13 | 碳酸钙(无机碳) |
| √ | 石灰性土壤(pH>7.0)检测 | 14 | 全氮 | √ | √ |
| 15 | 全磷 | √ | √ |
| 16 | 全钾 | √ | √ |
| 17 | 全硫 |
| √ |
| 18 | 全硼 |
| √ |
| 19 | 全硒 | √ | √ | 化州市要求测 | 20 | 全铁 |
| √ |
| 21 | 全锰 |
| √ |
| 22 | 全铜 |
| √ |
| 23 | 全锌 |
| √ |
| 24 | 全钼 |
| √ |
| 25 | 全铝 |
| √ |
| 26 | 全硅 |
| √ |
| 27 | 全钙 |
| √ |
| 28 | 全镁 |
| √ |
| 29 | 有效磷 | √ | √ |
| 30 | 速效钾 | √ | √ |
| 31 | 缓效钾 | √ | √ |
| 32 | 有效硫 | √ | √ |
| 33 | 有效硅 | √ | √ | 水田区域土壤检测 | 34 | 有效铁 | √ | √ |
| 35 | 有效锰 | √ | √ |
| 36 | 有效铜 | √ | √ |
| 37 | 有效锌 | √ | √ |
| 38 | 有效硼 | √ | √ |
| 39 | 有效钼 | √ | √ |
| 40 | 游离铁 |
| √ | 水田与红壤区土壤检测 | 41 | 总汞 | √ | √ |
| 42 | 总砷 | √ | √ |
| 43 | 总铅 | √ | √ |
| 44 | 总镉 | √ | √ |
| 45 | 总铬 | √ | √ |
| 46 | 总镍 | √ | √ |
| 合 计 | 27或28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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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2 林地、草地、盐碱地及荒地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名录 序号 | 检测指标 | 表层样 | 剖面样 | 备 注 | 1 | 土壤容重 | √ | √ |
| 2 | 矿物组成 |
| √ |
| 3 | 机械组成 | √ | √ |
| 4 | 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 |
| √ |
| 5 | pH值 | √ | √ |
| 6 | 可交换酸度 |
| √ | 酸性土壤区域(pH<6.0)检测 | 7 | 水解性酸度 |
| √ | 8 | 阳离子交换量 | √ | √ |
| 9 | 交换性盐基总量 | √ | √ |
| 10 | 有机质 | √ | √ |
| 11 | 碳酸钙(无机碳) |
| √ | 石灰性土壤检测(pH>7.0) | 12 | 全氮 | √ | √ |
| 13 | 全磷 | √ | √ |
| 14 | 全钾 | √ | √ |
| 15 | 全硫 |
| √ |
| 16 | 全铁 |
| √ |
| 17 | 有效磷 | √ | √ |
| 18 | 速效钾 | √ | √ |
| 19 | 游离铁 |
| √ | 用于土壤分类 | 合 计 | 11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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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测要求 具体要求包括:①检测实验室需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②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满足《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中要求的设备设施,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普查检测任务需要。③所有从事检测、签发检测报告的工作人员,应拥有相应上岗证。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监督员等)人员,应具备土壤检测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并保证能直接参与普查样品检测、质量控制等工作。通过所申请检测指标能力确认且在岗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 (3)检测方法 按照《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规定的检测方法,完成所承担的样品检测任务。所用检测方法应经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七)开展全程质量控制 1、外业调查采样质量控制 (1)工作内容 通过“电子围栏”方式落实采样点位、规范采样过程、明确样品标识等。采样信息自查率100%,重点对偏移电子围栏的点位信息进行检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检查。 (2)组织方式 在市土壤普查办的指导下,市(区)土壤普查办按规范要求组建或者采购第三方技术服务,必须做到以下两点要求:①每支外业调查采样小队至少要包含1名参加了国家或省级土壤普查技术培训且通过考核的采样人员或质量检查员,其余人员需经培训上岗,并保留培训记录;②每支外业调查采样队伍的质量检查员,要负责对本采样小队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采样信息自查率100%,重点对偏移电子围栏的点位信息进行检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检查。 2、省级土壤普查质量控制 (1)工作内容 各地土壤普查办负责上报外业调查采样队伍上传到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的外业调查采样信息,省土壤普查办组织审核。 省土壤普查办采取资料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质量控制与监督检查。 (2)组织方式 省土壤普查办分别从资料和现场等两方面开展检查:①资料检查,主要包括:调查采样队伍的自查报告、上传到土壤普查工作平合的样点信息、记录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位置发生明显偏移电子围栏范围采样点的文件资料、外业调查采样队伍内部质量控制所发现的存在问题点位的采样资料;②现场检查,主要对采样位置、采样方法、采样记录、样品状态和样品交接等检查,重点针对外业调查采样队伍自查或文件资料检查时发现严重问题的点位开展现场检查,检查范围覆盖所有普查区域。 3、样品制备质量控制 (1)工作内容 分两个层面进行质量控制: 一是样品制备实验室内部控制。通过监控摄像等方式对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工作进行实时检查,主要是对样品制备过程、样品标识、样品信息、样品管理等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样品制备单位要对制备样品全覆盖检查。 二是省级质量监督检查。采取远程实时监控、现场检查结合的方式。主要是对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制样场地、制样工具、制样流程、制样记录、样品保存条件、密码平行样品和质控样品添加,样品保存场所和流转记录等进行检查,并负责全省检测结果上报工作。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对本区域内全部批次样品插入质控样品和密码平行样品,检查样品制备、保存与流转等数量应分别不少于本区域总样品量的5%。 (2)组织方式 样品制备实验室内部控制:样品制备实验室负责组建制样小组,每个样品制备实验室、制样小组分别至少有1名样品制备质量检查员。样品制备、流转、保存和检测等单位要配备经过培训和能力确认的样品管理员负责样品保存和管理。 省级质量监督检查:省土壤普查办委托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开展样品制备、保存与流转的质量监督检查,应由熟悉土壤物理化学相关知识的专家参与,每个检查组不少于3人。市、县土壤普查办配合省土壤普查办完成样品制备、保存与流转环节的监督检查。 4、样品检测质量控制 (1)工作内容 分两个层面进行质量控制: 一是检测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检测实验室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暨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等文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开展检测方法的选择与验证、空白试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密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审核和实验室内部质量评价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二是省级质量控制。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通过密码平行样品和质控样品检测结果、留样抽检等方式实施质量监督检查。留样抽检范围覆盖本区域承担任务所有检测实验室,抽检量不低于本区域检测样品量5‰,留样复测结果合格率达到80%以上。同时,配合国家层面开展能力验证考核和飞行检查工作。 (2)组织方式 检测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由承担任务的检测实验室负责样品检测的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省级质量监督检查由省土壤普查办委托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开展样品检测质量监督检查。 5、数据审核 (1)工作内容 通过数据审查模型对入库数据进行单点、单指标异常值审查,对批量数据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数据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省土壤普查办对本区域全部入库数据开展数据监督检查范围。 (2)组织方式 各地土壤普查办组织专家对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等各环节上传到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的数据进行100%审核,通过后由县级管理员提交到省级审核。 市县土壤普查办配合省级完成数据质控,对省级退回的存在问题的样点及时复核,高效完成数据监督检查工作。 (八)汇总与编制成果 1、工作内容 按规范要求,形成数据/数据库、图件和文字等3大类成果。 2、组织方式 县级土壤普查办通过采购第三方技术服务,完成本地的土壤普查成果,并提交到市土壤普查办验收和确认。 市土壤普查办通过采购第三方技术服务,对各地提交的土壤普查成果进行汇总形成全市土壤普查成果,并提交到省土壤普查办。 3、成果要求 (1)数据/数据库成果 主要内容包括:土壤类型指标数据、土壤理化指标数据、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特色农产品区域调查数据、适宜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面积数据。 成果类型包括: ①基础数据。用于支撑土壤三普工作开展所需要的各类数据,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图、地形图、遥感影像等。 ②过程数据。在土壤三普工作开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数据,包括样点数据、调查采样数据、样品流转数据、检测分析数据、质量控制数据等。 ③成果数据。基于基础数据和过程数据,按照相关方法形成的各类图件和报告等数据,包括土壤类型图、专题图、专题数据集、成果报告等。 ④数据库。集成基础数据、过程数据和成果数据,按照数据结构来组织、存储和管理数据的仓库。 (2)图件成果 ①土壤类型图。由省级三普办统筹组织土壤类型制图专业队伍,对各市(区)级土壤类型图进行更新性制图,按市(区)形成1:5 万比例尺的三普土壤类型图。再经过坐标系转换、分类更新、室内粗校、野外校核、专家经验典型点拾取、推测制图等步骤进行补充和完善。 ②土壤属性图。主要包括:1)土壤有机质含量图;2)酸碱度(pH)图;3)质地图;4)土壤阳离子交换量图;5)土壤全氮含量图;6)土壤全磷含量图;7)土壤全钾含量图;8)土壤有效磷含量图;9)土壤速效钾含量图;10)耕地耕层厚度图。 ③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图。 ④耕地质量等级图。 ⑤土壤采样点分布图。 ⑥土壤酸化分布图。 (3)文字成果 ①土壤三普工作报告(必交成果)。总结土壤普查各项工作内容、工作机制和成熟经验,并从工作准备、过程实施、普查成果形成与应用等方面分析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情况与成效。 ②土壤三普技术报告(必交成果)。总结土壤三普“1+9”技术规程规范的实践情况,系统整理土壤普查关键技术内容、实施机制和应用成效,总结技术形成与发展的方式方法,以及普查过程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工作建议等。 ③数据专题分析报告(自选成果)。利用土壤三普的土壤物理化学及其成土环境等指标,结合当地农林牧业发展规划(区划)需求,开展耕地后备资源、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耕园地障碍改良与培肥、土壤质量演变、土壤退化与障碍趋势等深度分析,给出未来土壤或耕地保护等专题分析报告。 ④地方土壤志(自选成果)。包括县级区域概况、土壤分类与分布、土壤类型特征、土壤基本性质、土壤资源评价及改良利用等。 ⑤地方土种志(自选成果)。包括县级土种研究历史、土种划分的原则和依据、土种的归属与分布、主要性状、典型剖面、利用性能综述等。 六、进度计划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及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动员部署的要求,我市将于2023年全面启动土壤普查工作(高州市作为省试点市已于2022年7月份先行开始),总体进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2022年工作计划 1.组建市县两级土壤三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2.编制市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并报省土壤普查办备案。(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二)2023年工作计划 1.落实土壤普查工作经费,明确技术服务需求,制定采购方案,开展土壤普查技术服务采购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 2.开展外业调查与采样、土壤样品制备、土壤样品检测等技术服务采购工作。(2023年9月底前完成) 3.开展样点布设与校核工作。由服务单位在省级校核的基础上,对国家制作的工作底图与布设样点进行人工校核。(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4.开展外业调查与采样。市县两级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为选定的土壤三普服务机构做好服务工作,服务机构按规范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外业调查与采样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三)2024年工作计划 1.开展土壤样品的制备与检测。外业调查采样采集的土壤样品及时转运至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样品制备和保存,按质量控制要求,将制备的样品转运至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并报送检测结果至质量控制实验室进行审核。土壤留存样品和土壤剖面整段标本统一存放至省土壤样品库。(2024年6月底前完成) 2.开展数据汇总与成果汇编。开展土壤基础数据、土壤剖面调查数据和标本、土壤利用数据的审核、汇总与分析,绘制专业图件,撰写普查报告,形成数据、文字、图件、数据库成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四)2025年工作计划 继续开展各地数据、数据库、图件、文字报告的汇编,市土壤普查办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审核验收,完成市级成果编制与汇总。由市级汇总上报省土壤普查办备案。(2025年5月底前完成)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土壤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在省土壤普查办的指导下,成立茂名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落实相关措施,督促普查工作按进度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我市土壤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土壤普查工作的资料收集、外业调查与采样、土壤样品制备流转、内业测试检测及成果编制等工作。 (二)技术保障 土壤普查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充分吸收相关科研教育单位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加强技术支撑,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市县土壤普查办积极依托省级技术支撑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充分吸纳本区域科研教育单位专业技术力量,组织土壤普查基层技术人员,加强本区域技术支撑。各地土壤普查办通过政府采购选择外业调查采样队伍、土壤样品制备和内业检测的实验室。 (三)经费保障 土壤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和市县共同承担,按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各级政府根据土壤普查任务和计划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积极多渠道筹措资金,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并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宣传培训 市县两级土壤普查办要积极做好本地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支持普查的良好氛围,并将相关动态、信息及时报送省土壤普查办。加强与省土壤普查办的沟通,因地制宜做好本地的培训工作,认真组织技术人员参训。 要按照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要求,严格做好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数据汇总、成果编制等各环节质量控制。严把土壤普查人员业务能力要求,必须做到每支外业调查采样小队有1名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培训并通过考核的技术领队,所有队员都要参加相应的技术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五)安全保障 土壤普查基础数据属涉密数据,数据量庞大、专业性强。各级土壤普查办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使用国产硬件软件和定位系统,实行数据加密传输、数据库等级保护和数据使用权限管理等,建立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建立土壤普查各环节的人员,需要签订数据使用保密协议。在土壤普查结果公布前,普查数据不得用于论文发表等。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队伍针对外业采样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配备应急物资、制定应急预案,保障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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