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茂名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所列举数据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茂名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mmny.maoming.gov.cn/)下载。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茂名市迎宾二路88号大院,邮编:525000,电话:0668-2280007)。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2〕17号)和《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茂府办函〔2022〕100号)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重点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现将工作总体情况概述如下: (一)加强舆情处置与回应。2022年,我局在茂名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发布政务动态193条,通知公告221条,政策法规4条,农产品质量安全11条;处理12345投诉热线平台工单59条,答复本局网站留言27条,回复受理市政府网站转来的网民留言25条;政务信息公开256条,其中工作动态184条,行政执法信息67条,政策文件97份,各部门预决算8份。 (二)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我局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粤办函〔2020〕42号)要求,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质量。全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10件,其中撤销申请1件,依时答复办结9件。 (三)深化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2022年,我局已建成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完善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的分类展示,明确标注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文号、发布机构索引号、主题分类、成文及发布日期、有效性等要素,实现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和动态更新调整。及时处理不更新和无用栏目,精简栏目数量。增设“规范性文件”栏目,将“部门文件”库栏目和“规范性文件”库栏目统一放置在“政策”文件库。 (四)做好重点领域公开专栏管理工作。根据《2022年茂名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要求,配合市府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乡村振兴工作专栏修订工作,归档资金项目信息栏目,增加乡村振兴工作信息栏目。同时按要求做好栏目内容日常维护工作,政策法规栏目每半年至少更新一次,乡村振兴工作信息栏目每两周至少更新一次。2022年更新资金类2篇、政策类22篇、工作信息类41篇。 (五)回应关切方面。2022年,我局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05件,目前已全部办结,办结率和满意率均100%。我局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编制了《茂名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建议提案责任分工表》,对主办和会办件进行分类,并根据建议提案的内容,把任务落实到科室。各承办科室按职能挑选政策熟、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干部承担具体的办理工作,将任务分解到个人,形成了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统一协调、业务科室专人办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六)围绕市委“1+4+6”工作布局加强重大政策解读力度。2022年,我局印发了《茂名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茂名市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茂名市种养循环发展“十四五”规划》等3份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均进行了多形式解读,并及时在我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专栏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66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1 | 0 | 0 | 0 | 0 | 0 | 1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娶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七)总计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个别栏目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等问题。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按《茂名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范围、时限及时公开信息。凡是标注为“主动公开”的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提升政策解读质效。围绕各类高频政策事项,加大宣传力度,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多种形式予以解读,不断提升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培训。加强学习培训,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提高经办人员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提高经办人员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不断增强公文、信息经办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发出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0份,金额0元。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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