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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职能(2021年更新)
来源:本网讯   日期:2015/02/27 09:15:20   点击数:-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文件,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联系方式:228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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