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农村沼气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我局农村沼气使用安全应急管理,提高农业农村系统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确保农业农村系统在突发农村沼气使用安全事故时能及时、有序、快速、有效除子,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照省、市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实际,制定了《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农村沼气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共四条,一是编制目的。二是编制依据。三是适用范围。四是工作原则。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共两条。一是领导机构:茂名市农业农村局成立“茂名市农村沼气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向市政府、市安监局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二是工作机构:成立“茂名市农村沼气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农村沼气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关工作小组。成立3个工作小组,分别是:事故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和后勤保障组 (三)事故分级。参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农业安全生产事故按其性质和严重程度、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因素,分为四级响应。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执行《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茂农[2019]153号)的应急响应与处置。 (五)后期处置。共两条。一是善后处置。二是应急处置情况汇报。 (六)监督管理。共两条。一是应急预案演练。二是责任追究。 (七)本预案由茂名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农村沼气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