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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来源:茂名市农业农村事务中心   日期:2023/12/04 10:11:07   点击数:-

关于《“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0年5月,茂名荔枝区域公用品牌LOGO在中国荔枝产业大会开幕式上正式发布,为打造荔枝地方名片注入了强劲的动力。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对茂名荔枝区域公用品牌LOGO商标管理的工作要求,2021年3月,市农业农村局召开了茂名荔枝区域品牌LOGO使用授权启动会议,制定了《“茂名荔枝及图(LOGO)”标志授权使用指南(试行)》,正式启动授权使用工作;2022年1月,成功注册“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茂名荔枝区域品牌LOGO商标实行授权使用2年来,为规范管理品牌积累了一定经验,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工作实际,在广泛调研和征集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起草了《“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代拟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为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提供了框架依据。新出台的《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2022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十八条明确要求“地理标志申请经批准或者登记、注册后,申请人应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标准、管理规范或者规则”“地理标志管理人应当推动地理标志标准、管理规范或者规则的执行”。

  三、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有7章25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包括立规的宗旨和依据、有关名词解读、商标注册人及使用监督管理人、申请使用商标的程序概述。

  第二章申请原则及条件,共3条,规定了申请使用“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原则,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生产地域以及应当具备的品质条件。

  第三章申请使用程序,共7条,规定了申请使用程序、审核程序、签订许可合同、颁发使用证等内容,规定了商标许可合同的有效期及续期申请程序等。

  第四章商标使用人的权利与义务,共2条,分别规定了商标使用人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3条,规定了商标注册人享有的监督管理权利以及负有接受社会监督的义务。

  第六章法律责任,共4条,明确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定义,及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单位以及有效期。

  四、主要内容解读

  1.“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具体指什么?

  “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包含4件商标,指“茂名荔枝”文字商标(第29类,注册号:39801022;第31类,注册号:39801021)和“茂名荔枝 MAO MING LITCHI”图形商标(第29类,注册号:47879392;第31类,注册号:47882836),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茂名荔枝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

  2.商标的注册人、管理单位是谁?

  2021年6月,茂名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农业农村事务中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22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同意注册“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茂名市农业农村事务中心是“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负责“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许可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

  3.使用商标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

  使用“茂名荔枝及图”证明商标专用标志的产品的生产地域为茂名市现辖行政区划内。

  4.申请使用商标的商品应当具备什么样的品质条件?

  使用“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鲜荔枝

  1.生产过程应当严格执行DB 4409/T 20-2021《荔枝生产技术规程》的标准;

  2.商品等级符合NY/T 1648-2015《荔枝等级规格》标准的要求;

  3.网上销售的荔枝商品应符合DB 4409/T 09-2020《网上销售荔枝等级规格》标准的要求,按茂名市地方标准执行,其中,白糖罂执行DB 4409/T 21-2021《茂名荔枝白糖罂电商销售标准》、妃子笑执行DB 4409/T 22-2021《茂名荔枝妃子笑电商销售标准》、桂味执行DB 4409/T 23-2021《茂名荔枝桂味电商销售标准》。

  (二)干荔枝及其它荔枝加工商品

  1.生产企业需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2.干荔枝商品符合GB 16325-200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3.生产过程应当严格执行NY/T 709-2003《荔枝干》或NY/T 1041-2018《绿色食品干果》的标准。

  (三)商品生产过程、商品等级有新的标准的,应当按新的标准执行。

  5.申请使用商标的程序有哪些?

  “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使用程序包括网上上传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现场提交书面资料备案、签订《商标许可合同》、领取《商标使用证》四个阶段。网上申请有两种方式:手机版: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茂名水果大数据”,在公众号首页下方点击“荔枝LOGO”进行申请;网页版:登录茂名荔枝区域公用品牌LOGO管理平台进行(http://mmsgdsj.maoming.gov.cn/lzlogo/apply/login)。

  6.商标许可合同有效期多长?

  “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合同有效期两年,期满需要续期的,必须在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的,期满后不得继续使用该商标。

  7.商标注册人是否会对许可名单进行公布?

  商标注册人准许他人使用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应当自许可合同签之日起一年内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开发与服务中心)备案。

  商标注册人应当定期在网上公布许可使用主体名单。

  8.商标使用人有哪些权利?

  “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人,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使用“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二)在包装、附加标牌、说明书、介绍手册等表面,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使用“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三)在广播、电视、公开发行的出版物等媒体上,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其进行宣传;

  (四)在电子商务网站、微信、微信公众号、微博、二维码、手机应用程序等互联网载体上使用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五)其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

  9.商标使用人有哪些义务?

  “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人,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的各项规定;

  (二)维护“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市场声誉,遵守市场秩序,加强质量管理;

  (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接受商标注册人对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不定期检测和商标使用履约监督检查;

  (五)及时向商标注册人反馈消费者对使用该商标商品质量情况的评价;

  (六)必须在使用“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使用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七)使用“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包装材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卫生安全标准;

  (八)根据本办法及许可合同的授权使用“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不得擅自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

  (九)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不得以转让、买卖、出租、出借、承包等任何形式许可他人使用“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十)建立该商标使用台账和商品销售台账,以备核查;

  (十一)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履行的义务。

  10.商标注册人有哪些监督管理权力?

  (一)负责《“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许可使用并监督申请主体规范使用“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二)指导、管理、监督“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主体正确依法依规开展宣传、推广活动;

  (三)委托有资质条件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对被许可使用“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进行质量检测;

  (四)依法维护“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专用权,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保障其合法的民事权益;

  (五)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或刑事犯罪行为;

  (六)许可合同终止的,收回使用人的《“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证》。

  (七)其它依法享有的监督管理权利。

  11.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侵犯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2.侵犯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会受到什么处罚?

  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侵犯“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判定赔偿数额;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3.使用“茂名荔枝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上没有明确标明使用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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