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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茂名市鳄鱼人工养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3/12/25 05:49:35   点击数:-

解读《茂名市鳄鱼人工养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政策原文:关于公开征求《茂名市鳄鱼人工养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一、起草背景

  茂名鳄鱼养殖从2006年开始,现已基本形成苗种繁育、商品鳄养殖、精深加工、餐饮消费的完整产业链条,发展鳄鱼观光业成为部分地区乡村振兴、农民致富的有效探索。鳄鱼最早在我市养殖始于广东宏益鳄鱼产业有限公司,于2006 年7 月经国家林业局(林护动植物〔2006〕53 号文件)批准获得鳄鱼养殖许可。经过多年的探索,广东宏益鳄鱼产业有限公司攻克了鳄鱼茂名本土化繁殖难关,实现鳄鱼苗种规模化生产。现全市有3家合法的鳄鱼养殖场,养殖暹罗鳄,存量8063尾。

  鳄鱼养殖对带动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繁育利用管理不善也会对生态系统甚至人民生命安全产生威胁。为进一步规范鳄鱼繁育利用管理, 防止和杜绝外逃事故的发生,促进鳄鱼产业健康发展。但国家、省还没有出台鳄鱼养殖管理办法,有鳄鱼养殖标准、规章颓废支撑,属地和部门日常监督方法不多、手段不新。为加大对养殖场的监管力度,确保养殖场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制订我市鳄鱼人工繁育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本办法的制定,有利于规范鳄鱼养殖,进一步促进鳄鱼产业健康发展,实现渔业跨越式发展。

  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等相关法律以及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而制定。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内容分为总则、养殖条件和设施、行政许可、安全保障、监督管理、附则等五方面25条款。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的鳄鱼人工养殖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管理物种

  本办法所称鳄鱼(包含鳄目所有种)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在我国均按照水生野生动物进行保护管理,其中扬子鳄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其他鳄鱼(仅限野外种群)依法被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鳄鱼的人工繁育种群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管理。

  六、基本原则

  鳄鱼人工养殖管理工作应当坚持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秉持生态文明理念,致力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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