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深化改造加快推动我市“三旧”改造工作,全面深化“三旧”改造实践探索,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以下简称279号令)、《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以下称《细则》)。 一、制定的必要性 2021年3月,广东省出台首个“三旧”改造政府规章,即279号。茂名市作为省“三旧”改造政策的全面践行者和贯彻落实者,已深刻认识“三旧”改造在我市城市空间规划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人居环境高度提升、城市功能完善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必须通过“三旧”改造制度创新,以更先进的理念、更切合实际的政策、更有利的保障措施、更强劲的推进力度,推动我市“三旧”改造项目逐步转向高质量发展。 因此,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制度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市出台《细则》,是我市“三旧”改造工作提速加码的重要抓手,也是切实解决我市“三旧”改造项目的痛点、难点以及重点问题的必然要求。 二、主要依据 《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9章64条。 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总则。明确了《细则》制定的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主管部门、改造方式、改造意愿等。 第二章(第七条至第九条),标图入库。明确“三旧”改造标图入库标准、办理流程及作用。 第三章(第十条至第十五条),改造规划与计划。建立“三旧”改造规划、计划管理体系,并明确“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三旧”改造单元规划规划、“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的编制及报批要求,提出多规衔接。 第四章(第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改造项目实施。将全面改造项目分为旧村庄、旧城镇以及旧厂房,详细规定了旧村庄改造项目范围的确定、改造模式、申请改造流程、项目认定、前期服务商工作内容、旧村庄改造单元规划、项目改造方案的编制及审批、项目实施主体的确定、拆迁补偿安置、复建安置资金监管以及用地报批等内容,对旧城镇、旧厂房的改造模式、改造范围等内容予以明确;同时,明确了微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改造方案编制。 第五章(第四十条至第五十二条),改造项目用地。明确“三旧”项目的供地、用地审批、地价计收与出让收益补偿。 第六章(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四条),改造项目保障措施。《细则》贯彻落实了广东省提出的“行政裁决、司法裁判”制度。同时,要求强化政府补位作用。 第七章(第五十五条至五十九条),鼓励措施。《细则》从成本与收益平衡、征地留用地纳入改造、土地置换、税收奖励、“工改工”及公益性项目奖补等多方面创设鼓励措施。 第八章(第六十条至六十二条),监督管理。《细则》从协议监管、信息公开以及倒逼促改等三方面,加强对项目实施主体的监管,并要求“三旧”改造项目管理过程公开化。 第九章(第六十三至第六十四条),附则。明确了《实施细则》出台前后的政策衔接,以及文件有效期。 四、政府有关职责 《细则》主要明确了“三旧”改造工作主管部门以各职能部门协同推进的具体职责,要求做好“三旧”改造政府信息公开、项目实施等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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