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茂名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2021年4月8日,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在农业信息网公开向社会征求《茂名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现将社会公众意见收集情况公布如下: 截至2021年4月19日,茂名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对《茂名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一条,梁网民通过茂名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反馈意见,提出:能否删除第四条中“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是县级示范社”要求。茂名市农业农村局针对该条意见作出解释: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经发〔2019〕5 号)要求,申报国家级示范社的合作社原则上应是省级示范社,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等九个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2号)要求,申报省级示范社的合作社原则上应是市级示范社,所以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合作社原则上应是县级示范社。 此条反馈不采纳。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