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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茂名市关于加快农村项目建设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来源: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0/12/19 10:21:38   点击数:-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茂名市关于加快农村项目建设的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2020年11月7日,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在农业信息网公开向社会征求《茂名市关于加快农村项目建设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现将社会公众意见收集情况公布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22日,茂名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对《茂名市关于加快农村项目建设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一条,廖网民通过电话联系茂名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建议农村项目不采用招投标形式,由本村村民自行进行建设。茂名市农业农村局针对该条意见作出解释: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的相关规定,凡属于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办理公开招标手续:(一)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400万元);(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同时本办法中对于村民进行农村项目建设有以下指导意见:单项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土建工程、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货物采购及购买服务项目,技术要求不高、村民能够自建、受惠对象直接、进村入户的农村小型工程项目,积极探索由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自建方式组织实施。

  此条反馈不采纳。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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