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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在身边
来源: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2/04/18 10:29:16   点击数:-


生物安全在身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于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这一天也正是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生物安全定义是什么,生物安全法包括什么内容,农业农村部门主要做好哪些工作?

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生物安全包括范围

◆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

◆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

◆应对微生物耐药

◆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

◆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

 

农业农村部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生物安全宣传教育。加强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

生物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开展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生物安全知识宣传。

◆防控重大新发突发动植物疫情。建立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主动开展监测,收集、分析、报告监测信息,预测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病的发生、流行趋势,根据预测和职责权限及时报告,发布预警, 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制定统一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验动物和废弃物管理,建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制定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加强生物资源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生物资源调查,制定重要生物资源申报登记办法。

◆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以及生态修复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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