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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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01-09
主题:
关于农村自建房“一户一宅”的问题
内容:
领导,您好。关于农村自建房“一户一宅”的硬性规定,现有个问题请帮忙分析:一户家庭有五个兄弟,在同一个老宅子里面,旧宅占地接近300平方,如果需要进行拆旧建新,五个兄弟该如何建? 五兄弟目前已经分户,按“一户一宅”,那五兄弟只能各自建各自的?在原来300平方的旧宅基地里面一分为五之后,五份宅基地之间还需要留1米的过道吗? 如果按硬性规定必须留1米过道,那纵深10米的宅基地总共就要减掉4*10=40平方,宅基地总面积将变成300-40=260平方。原来就不太大的宅基地,这么“硬性”规定之后,更显得捉襟见肘了。 而各个兄弟之间都不肯迁离旧宅基地,领导,请帮忙参详下该如何建新呢? 各下级单位(镇村政府)的人员都严格按规定办事,申请完全不让通过!! 领导们,是否应该考虑下此种情况的适用性??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1-09
答复时间:
2024-01-15
答复单位: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内容:

关于农村自建房“一户一宅”的问题的复函

热心的“杨”网友:

  您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的面积执行省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规定。目前,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是否符合目前相关要求,建议您结合实际向属地乡镇政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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