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陈
留言日期:
2022-10-29
主题:
非农住房问题
内容:
我是信宜合水镇社垠村人,原农业户口,1996年初中升中专户口迁广州就读,,97年我家经济原因退学,99年迁户口回合水,变非农户,现已结婚,父母已故,留下破旧泥砖屋已确权但已无法居住,非农户不能建房子,这种情况怎么办?只能露宿路边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11-02
答复时间:
2022-11-03
答复单位: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内容:

热心的@小陈网友:

你在网上留言,咨询有关非农户能否在农村建房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信宜市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细则》第三点“资格条件”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1.已依法登记结婚或者本户中有两名以上已达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需要分户,原有宅基地不能安置的;

2.因自然灾害、村庄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导致宅基地不能使用,需要另行安置的;

3.因实施村庄规划或者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4.现有宅基地面积低于省规定标准,居住确有困难,需要新建住房或者扩大宅基地面积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因你已于1999年将户口迁回合水镇,请你对照上述农村宅基地申请资格的规定,向你迁出前的户籍地村经济合作社咨询你是否还还具备该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农村宅基地批准机关为镇政府。你也可结合你个人的实际,向当地镇政府咨询农村宅基地申请的具体规定和流程。

感谢你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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