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茂名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5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农业农村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乡村振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农业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数量、条件、结果等;
15.农业农村部、省、市发布的农业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等;
16.茂名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农业农村领域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社会救助等方面的信息;
1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茂名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2.新闻发布会或其他相关会议;
3.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
4.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
5.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三)公开时限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下列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5.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6.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部事务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之外的其他政府信息,原则上纳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茂名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
受理机构: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详细地址:茂名市迎宾路88号大院三楼或者通过茂名市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668024/choice)进行网上申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668-2280599/2280007
邮政编码:525000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茂名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茂名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申请人也可以在茂名市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668024/choice)进行网上填写。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茂名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处当面提交申请,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信函提交
申请人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的,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茂名市农业农村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由茂名市农业农村局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处理
(1)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2)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合理的补正期限为15个工作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4.答复
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根据实际工作,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茂名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5.收费
根据《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费办法 > 的通知》(国办函〔2020〕 109号)的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使用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取费用情况根据国办函〔 2020 〕 109 号文办理。
6.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12345。
附件1:茂名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申请表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表)
附件2:茂名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流程图